合同担保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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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担保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  篇一:担保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

2、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

3、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篇二: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第十章  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  第十章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D、双方发生争议后E、人民法院作成调解书时  2、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包括  A、现行实体法B、现行程序法C、现行冲突法D、国际条约

4、E、国际惯例  3、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合同的争议包括的形有  A、合同是否成立B、合同成立的时间  C、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D、合同内容的解释E、违约责任  4、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A、《民法通则》B、《担保法》C、《合同法》D、《涉外经济合同法》  E、《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5、确定一份合同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5、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B、当事人惯常居所地在不同国家C、合同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联系D、合同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选择  一、  二、    三、1.对2.对3.对4.错5.对  篇三:法律适用:《物权法》优先于《担保法》(陈召利)  法律适用:《物权法》优先于《担保法》  陈召利  (XX-4-26)/已阅986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XX年3月16日通过,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担保物权的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

6、释的基础上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这就使物权法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一定的重叠甚至冲突。那么,物权法施行后,担保法与物权法如何适用,在发生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那么,担保法与物权法存在哪些不一致呢?本文简略总结如下:  一、明确了独立担保的约定无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

7、,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对比可知,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独立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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