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7〕1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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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政办发〔2017〕114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贯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15—昭通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贯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关

2、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97号)精神,切实加快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六大战略”—15—,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

3、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到2017年底,按照国家和省步骤要求,与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连通对接;到2018年,重点行业建成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构建以信用信息

4、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明确信用激励惩戒重点对象1.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认定的诚信主体基础上,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在“信用昭通”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15—重点内容涵盖: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与诚信相关的荣誉主体,包括荣获“信用企业”“昭通名牌产品”“昭通著名商标”等诚信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包括“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昭通好人”等(市商务局、市科技

5、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2.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在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在“信用昭通”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市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重点内容涵盖: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主体,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主体,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

6、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价格违法、统计违法、非法集资、违规开展债券代持、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违规抵押已售房屋、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主体;三是—15—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主体,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主体;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

7、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主体(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二)多策并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3.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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