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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3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教师聘任基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師聘任基準95年1月13日校教評會議通過95年2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96.9.11校務會議通過辦法校名更正通過97.6.17校教評會議通過97.7.7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7.8.26校教評會議通過97.9.15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9.2.9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99.3.3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9.7.26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99.9.15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9.12.15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100.2.23校務會議通過100.11.2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101.1.13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2.2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9.12日校
2、務會議通過105.5.11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105.6.15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5.6.27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105.9.14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訂定目的)本校為辦理教師聘任事項,特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師聘任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本基準未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辦理。第二條(資格之認定)本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四級,聘任時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審查其資格。教師之聘任等級,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領有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者,得按教師證書等級聘任之。二、獲有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且領有乙級以上之相關證照或具兩年以上與
3、所學專長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得聘為講師。三、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者,得聘為助理教授。四、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後,於研究機構繼續從事研究,或從事與所學專長相關之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得聘為副教授。五、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後,於研究機構繼續從事研究,或從事與所學專長相關之職務八年以上,成績卓著並有專門著作或在學術研究上有重要貢獻者,得聘為教授。前項各款教師等級之認定,須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始確定;所稱國內外大學,以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國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為限。第三條(專任教師之聘任及
4、審查程序)本校應視規劃及需求,由各學術單位延聘學術專長、實務經歷與所授課程相關之教師。聘任教師時,應具一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實務經歷,並以具聘任職級以上合格教師證書、教學經驗及博士學位者為優先。各學術單位聘任專任教師時應經系(學位學程、室、中心)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公開徵聘。直屬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就應徵者之學經歷證件及研究領域進行初審及辦理試教,將審查結果敘明理由提院級及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聘。擬聘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審查程序如下:一、由擬聘單位之直屬教師評審委員會檢具其學經歷證件、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學位論
5、文或專門著作及會議記錄,依序提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國外學歷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如有疑義時,應先進行查證。二、通過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者,併同外審委員建議名單由人事室依程序送校外五位學者、專家進行教師研究之外審作業。直屬教師評審委員會包含體育室、通識教育中心、及各系(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包含各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及共同科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為提升學校之師資質量,得由院長以特簽方式經校長核可,或由校長推薦學校需求人才,循程序聘任之。為避免低階高審之情形,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聘請校(系、學位學程)外
6、相關學術領域之教授擔任委員;審查教授級師資時,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有三位以上之教授參與審查。各學術單位合聘教師時,由主聘單位依上述規定辦理聘任程序。本條所稱與任教相關實務經歷之定義及採認標準,由各學術單位訂定並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第四條(兼任教師之聘任及審查程序)各學術單位應依教學需求聘任兼任教師,檢具學經歷證件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報請校長核聘。兼任教師之聘任以具相當職級之教師證書為原則,未具合格教師證書者須具符合本校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要件,且其業界經歷應與任教科目相關。未具教師證書者,得於符合下列要件時比照專任教師提
7、出申請教師證書之送審:一、於本校任教滿四學期。二、教學活動意見調查成績平均達3.5以上。三、無教學或行政配合不良紀錄。但為學校發展需求或具特殊專業者,得由聘任單位陳請校長核定以專案辦理。兼任教師若教學活動意見調查成績未達3.5,則不予續聘;如有特殊情形,應簽陳校長核可後暫予續聘,如第二學期仍未達3.5則不再續聘。第五條(外審委員名單之產生)外審委員之產生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聘之直屬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就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至多五名外審委員名單予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召集人)參考。二、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召集人)就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
8、至多十名外審委員名單,該名單應送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審核、校長覆核。三、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得就送審者之專長領域增加外審委員名單,並由校長抽選,依序遴聘之。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提供外審委員名單時,應遵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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