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997832
大小:8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19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学生宿舍自治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宿舍自治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年三月九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一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室長
2、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三年四月三十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六年四月廿六日室長大會修訂中華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室長大會修訂第一章申請住宿及退宿第一條本校學生宿舍不敷申請時,各男、女住宿區,保留舊住宿生男生37位,女生130位(含缷任學生宿舍勵進會、新任學生宿舍生活勵進會(以下簡稱勵
3、進會或本會)幹部、外籍生名額、室長名額)。進修部每學年女生寢室分配2間(新生及舊生各一間),有剩餘空床位,由日間部學生遞補。德明淳風雅舍(以下簡稱雅舍)每學年期初,男生保留42床位予新生;女生保留10床位予新生,申請者如超過需求,實施抽籤;雅舍幹部3位(男女均有),給予保留床位。大一新生申請規定:一、所有大一申請住宿同學以釋放空床位數量為主,並依戶籍(父母親同住為主)遠近順序遞補。二、床位排定順序如下,不足需求床位之該地區,進行抽籤。(一)低收入戶(不含台北市)(二)離島(三)台中市以南、花蓮、台東(四)新竹、苗栗(五)桃園、宜蘭(六)基隆及新北市交通不便
4、地區(由宿舍輔導員審查)(七)新北市三、申請住宿同學均以設籍地居住滿六個月以上為依據(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四、身障床位以肢體障礙等級或行動不便者優先安排床位(身障房申請以新生為主如身障房申請超過4床以肢體障礙等級為優先分配依據,如未超過4床舊生始可遞補,如申請超過現有空床位,舊生仍依肢障等級為分配依據,其他身障別者不得入住身障房)。五、住宿資格確定後,由勵進會正、副會長,安排床位。六、新生申請宿舍以郵寄方式於規定時間寄到宿舍申請住宿,逾時視同放棄,由學生代表見證公開抽籤後,公告正取與候補名單。第二條床位之調配,勵進會幹部應於註冊前陳報生輔組長決定該學年
5、床位分配原則,非優先分發地區若有特殊情況,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證明,報請學務長核准,以個案處理之(低收入戶學生不包含在內)。第三條新生申請住宿者,於註冊當日領取申請表,經宿舍輔導員資格審查通過後,開學日須繳交繳費單據及就學貸款撥款證明影本,始得辦理登記床位,逾期視同放棄。第四條 原住宿生升大二申請住宿(含低收入戶)全部以抽籤為分配床位依據(以桃園、宜蘭以南);資料不齊者,得於開學前補正,再至宿舍登記候補。第五條升大二新學年備取住宿順序,以一學年研習時數多寡與優良事蹟為優先分配床位依據。參加宿舍研習者除給予研習時數憑證外,另在宿舍生活常規有加優點者,
6、併同計分(一點等同一小時)。因研習時數(含優點)分配到宿舍床位,當室長不足額時,必須擔任室長(室長缺額少於因研習時數分配到宿舍床位同學,以抽籤決定,不得拒絕,違者取消住宿資格)。第六條原住宿生經勵進會幹部資格審查通過,請於公告繳費時間至土地銀行網站下載繳費單據,並於期限內繳費,開學日當日並將繳費單據及就學款撥款證明影本交至宿舍輔導員處,逾時取消住宿資格。第七條住宿生不得將住宿權私讓他生,違者不得進住宿舍並不得再申請住宿。第八條住宿生須遵照規定繳納各項費用(含住宿保證金),保證金於完成退宿手續後退還(有欠繳費者,優先扣繳)。第九條住宿生申請退宿需向宿舍領取退
7、宿申請單,辦理退宿手續,未經核淮擅自搬離宿舍者,沒收保證金。第十條凡核准住宿之學生,須住宿一學年,並分上、下學期繳交住宿費,凡登記住宿經核定後,除休學、退學、重大疾病或開除學籍者外,已繳住宿費者,不得辦理退費,未繳住宿費者(辦理就貸)沒收保證金,無意願住學生宿舍者,請勿提出申請,以免損及個人權益,辦理退宿者,管制一學年不得提出住宿申請。第十一條休學、退學經核准退宿者,須於三日內遷出宿舍。第十二條違反下列規定者,下學期不得再申請住宿:一、已核配床位因故放棄者。二、歸省次數超過當學期18天者,下學期不得再申請住宿;歸省次數超過21天(含21天)者,於一週內搬離
8、宿舍。三、違反宿舍規定記點超過12點者(含12點)。如期末未依規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