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

ID:28510522

大小:2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1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_第1页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_第2页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_第3页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_第4页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察举制度发展与演变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从汉武帝时开始,由丞相、列侯、刺史等高给官员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设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目的在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为汉代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到民西汉后期和东汉,察举制度变成了豪门权贵扩大势力的工具。察孝廉、举茂才的所谓标准,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因此有童谣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弟良将怯如鸡”。察举制度的发展变化汉高祖刘邦是一位足智多谋的封建帝王,在他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历程中,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天下渐渐统一后

2、,汉高祖决心改变秦代专以武功、法令取人的制度,下诏多方求贤,加强政权建设。这说明了贤士大夫对朝廷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表达了朝廷对选贤任能的诚意,并制定了登记形仪、品行、年龄、逐级察访、上报的办法,首开汉代察举制度的端绪。  正式作为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是从汉文帝起始的。那种由各级官员荐举贤良,送到朝廷,皇帝亲自策问,要求针对时政提出建议,周之密之作答,答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酌授官职的办法,不仅是察举制度的正式开端,而且包含着科举考试制度的雏型。不过,文帝诏举贤良仅是偶一为之,未定荐举期

3、限和人数,尚未形成制度。但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这一科目却保留下来,为两汉察举制度所通用。  汉代察举制度成为比较完备的制度,是在汉武帝时代。汉武帝对汉代统治策略上的重大转变已经酝酿成熟,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大局已定,以儒术取士的察举制度也就应运而生。汉代察举制度的实质或核心正是儒术取士的精神成为两汉选拔统治人才的主要途径。察举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充实,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而严格的察举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奖惩赏罚严明的察举责任制。汉承秦制,选任得人与否,选任者与被选任者要

4、负连带责任,功罪赏罚相同。武帝时令郡国贡举,由于选令严苛,以致有阖郡不荐一人者,于是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必须定期举人的诏书,有才不举,轻则免官,重则以不敬论处。西汉末,平帝即位,王莽执政,曾诏令适当放宽荐举法,结果滥举之事,屡有发生。  东汉初年,为了纠正察举不实,官非其人的弊病,重申选举之法。两汉时期,确有官员因选举不实而坐罪者。可见,两汉对执行察举法规还是相当严格的,即使身居高官要职者,选举不实,同样治罪。如果选举得人,不仅被举者可以升迁,举者也要受到嘉奖。有才不举,举而不实坐罪;有才

5、即举,举而得人受奖。奖惩严明,责任清楚,才能保证察举制度的正常进行,当然在封建社会是难以真正彻底贯彻始终的。  第二,增加察举的科目,规定察举的期限和人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逐步固定下来的,并且逐步增加,以适应选拔多方面人才的需要。汉高祖时,只是笼统地提出贤士大夫,尚无明确科目的标准。汉惠帝、吕后虽确定了明确的科目,但不十分固定,也比较单一。汉武帝以后,科目逐渐增多,并且日益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两汉时期比较通行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材、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及其他临时

6、规定的特殊科目。察举的期限也逐步有了比较明确、固定的规定。上述各种科目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常科,另一类是特科,有的虽不是岁举,但也要经常举行,有的则根据临时需要或某个皇帝的特殊兴致偶尔为之,如:贤良方正差不多每代皇帝都曾举用,而鸿都门学则在东汉灵帝时举用过。察举的人数也逐渐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孝廉原是每郡岁举一至二人,由于各郡区大小不等,人口多少不一,举人相同则颇不平等,于是在东汉和帝时改以按人口为标准,大概每20万人举一人。  增加察举科目,并且相对固定,又确定了察举的期限,规定了比较合理的察举人

7、数,使察举制度更趋完备。尽管其间仍有不少变动,但基本制度相对稳定,使察举制度的实行仍能有法可依。  第三,制定察举的标准和条件。汉代察举科目繁多,最初并没有统一的基本要求,没有明确的标准,对每个科目的要求有时笼统,有时又常变动,在执行中较难掌握,也不便于考查,因此,要求制定统一的察举标准。汉武帝之后,大致确定了四项基本标准,也称四科取士.这里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四项基本要求,以此作为察举的标准。当然,每个科目不可能要求四项兼备,不同科目可以侧重某一项或某两项的要求,但孝悌廉公则必然皆有.然而

8、这些标准的制定,尽管考虑得比较全面周详,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难以真正实现,不免流于形式,成为冠冕堂皇的空文。汉代察举对被举者与举荐者的具体条件也陆续作出苦干规定。当然,这些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在执行中常因时因人而变动和调整。举荐者的条件也有若干规定,例如,每年例行的岁举,由刺史、守、相等地方长官负责。负责察举的主管机关西汉时是三公中的丞相,九卿中的太常、光禄。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与刺史均为监察察举虚实的机关。西汉后期,尚书逐渐参与掌察。至东汉时,尚书权力更大,郎官与博士弟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