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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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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产权、土地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 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增长,这是土地产权重大改革创新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对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深入到土地产权的基本层面,仅仅是以“联产承包形式”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家庭和集体之间进行重新配置。这种浅层次土地改革的“制度红利”很快就释放完毕,中国的农村经济增长重新面临土地产权权能不足带来的制度瓶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
2、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在不触动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和延长,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产权的权能。 土地产权权能的提高会通过各种机制影响到农村经济增长,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土地金融的视角来分析土地使用权的稳固和使用期限的延长是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我们知道,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以土地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有
3、大量的研究已经证明金融发展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决定》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进一步明晰及其使用期限的“长久”延长,保证了土地产权权能的充分发挥,恰恰为发展土地金融创造了产权基础。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通过保障和稳固土地使用权权能,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交易,提高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的价值,从而提高农民的信贷能力。农民信贷能力的提高,一方面使在家务农的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业生产要素;另一方面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可以获得更多谋求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发展基金”。通过提高土地产权权能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4、的渠道和机制可能有很多,本文试图从土地产权与土地金融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土地产权权能的提高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这种作用机制可以简要地用图1的流程来展示: .--- 图1 从图1来看,土地产权权能的提高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冲击,通过土地金融机制产生了一种经济增长效应。但是在土地使用权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一方面存在着粗放式经营、生产效率低下的农用土地,包括农民进城打工后“闲置”的农地,而另一方面却存在着规模化、农场化经营的土地需求,这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分析土地
5、使用权权能提高后,如何发挥以土地使用权为信贷基础的金融功效。本文认为,《决定》提高土地产权权能,延长土地经营承包期限以后,通过发挥土地金融的功能,盘活闲置土地,增加土地经营权流动性,既会加深内生性的农村金融发展,又会通过整合土地规模扩展农业生产可能边界,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本文首先分析了由于土地产权权能不足导致的二元金融结构和农村金融贫乏问题,然后在一个简单的经济增长模型中,阐释了土地金融是如何通过土地抵押融资在农业跨期生产中发挥增长效应的,进而指出土地产权权能的提高是关键,最后提出了发挥土地金融功能的几种操作模
6、式,按金融化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融资租赁和土地证券化。 土地产权权能不足、二元金融结构与农村金融贫乏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户,并使农户获得部分剩余收益权,发挥了产权的激励功能,在初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绩效。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产权权能不足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简单来说,土地产权权能
7、不足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使用权不稳、土地处置权残缺、土地收益权受限四个方面。②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在承包和使用土地方面赋予了农民一些权利,但这只是名义上的,土地产权的制度性缺陷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学者对此从法经济学视角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首先,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国有或集体所有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③《土地管理法》和《承包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由农村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外发包。但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只是一个多功能
8、的社区自治组织,并不具备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所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主体缺失问题。所有权主体缺失导致的一个后果是:政府可能凭土地所有权主体代理人资格,以所有权侵害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虽然《承包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问题,这是因为作为产权束基础的所有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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