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963967
大小:62.57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07
《民事执行中检察监督的作用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事执行中检察监督的作用探析包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0000)中图分类号:DF84文献标识码:A摘要: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权威、阻碍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特殊现象。从民事执行内在法律关系审视,可以发现近代自由主义民事诉讼理念影响下,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法在协调复杂利益关系、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木文从民事执行中检察监督的可行性这一视角击发,试探寻建构融支持与纠错于一体、奉行谦抑原则的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检法关系一、引言从最初立法机关拟议制定《中
2、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开始,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制度中究竞居于何种地位、是否容许检察监督权存在,一直莫衷一是。而鉴于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某些弊端给我们提供的例证,最高法院在《如何为民事执行监督开”处方“》中表达了对病急乱投医的担忧,大意是:目前的”执行难“、“执行乱”如同牛奶中掺入了三聚氧胺,检察监督这剂“处方”不仅对问题牛奶于事无补,反而会加剧病情,使问题牛奶变成了添加”敌敌畏“、”砒霜"的毒奶①。于是,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立法机关权衡再三,终究还是没
3、有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写进民诉法修正案里。直到目前为止,理论和实务界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论证大都还集中于权力制衡、宪法规定、民诉原则上,没有触及民事执行制度的核心关键。这种论证方式看似“充分“,却缺乏打动人心的内在力量,容易招致检察机关谋求部门利益、扩张部门权力的误解和指责。难以让立法者准确地识别检察机关的动机究竞是追求正义的执行制度,还是人为地挑起检法两家的权力之争。考虑到民爭执行检察监督是中国语境下用于缓和”执行难”问题的一剂猛药,根植于我国特殊的宪政体制、司法环境,域外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事
4、执行检察监督“②,因此,在缺乏经验借鉴的条件下,我国要建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客观上需要更有说服力的强势论证:在理论上让立法者心悦诚服,在制度上符合民事执行规律,在可行上具有现实操作性。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民事执行是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非讼程序的定性,使得大量的执行行为属于事务性工作。其区别于民事审判的根本之处在于,民事审判是在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封闭环境中进行,而民事执行的环境却是执行机构所难以预知,也无法控制的。民事执行行为多发生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突发事
5、件往往使得异地执行吋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至于往返奔波、风餐露宿也是家常便饭,更不用说要千方百计寻找、调查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调与方方面面的关系了。作为法院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民事执行是与社会发生碰撞最为激烈的一个范畴,各种参与主体的利益交织,需要合理地去平衡与保护。执行行为又同时受法律规定的程序、手段所制约,稍有不慎即构成瑕疵执行行为。其中,违反法定执行程序和方法的执行行为,称为违法执行行为;执行债权不存在或已经消灭、抵消而进行执行,或者案外第三人有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物进行执行的实体权利
6、的,属于不当执行行为。对于瑕疵执行行为的救济,传统民事执行理论分别采用了“前程序救济”,包括: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参与分配异议、债务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和“后程序救济”,女m国家赔偿请求、优先受偿之诉、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不当得利返还之诉来解决③,并没有为执行检察监督提供理论和制度的支持。笔者认为,传统民事强制执行法通过设置申请执行人、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执行法院、诉讼法院等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看似提供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逻辑自足的、无需外界干预和检察监督的执行制度体系
7、,然而,事实上,包括瑕疵执行行为的救济在内的诸多强制执行程序制度的安排,由于建立在近代自由主义民事诉讼法理念基础之上,执行程序的运转仍然依靠执行当事人来推动,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妥当性也主要依靠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或反对的意思表示来验证,因而属于单纯依赖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自治来监督执行的近代观念。在近代民法走向现代民法、民法理念由追求形式正义转向实现实质正义、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普遍被置于一个极为重要位置的背景之下,这种制度设计当然的存在了这样、那样的不足,客观上切实需要从内部强化民事执
8、行权的职权行使,从外部引入作为公益代表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方面,正如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确认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关系④,同样,在公益维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同样有责任启动民事执行程序、参与民事执行程序以督促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获得最终实现。例如,在弱势群体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