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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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试论《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新要求孙新丽摘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是一次大发展,不仅体现在条款数量的增加,更体现在确立了证据基本原则、完善了证明标准、规范了证据种类及审查、认定方式、排除规则等等。这些变化发展,给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出新的也是更高的要求。关键词:刑事证据 排除规则 新要求正文: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有关证据的规定,1979年《刑事诉讼法》仅规定7条,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8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则规定16条,

2、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52条,比1998年司法解释增加41条。此次刑诉法修正在证据上是重大变革,可以称得上是一次证据革命,其发展变革特点不仅体现在条款的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对证据要求愈加严格、愈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刑事证据制度在理论部分已逐步形成,有待于公安、司法机关具体落实,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完善。一、关于证据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一)证据裁判原则。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

3、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案例一:严某、赵某盗窃案。严某系出租车司机,赵某系某润滑油厂职工。2012年5月,某区工商局在例行检查中,在个体户何某的汽车修理店里发现大量无商标润滑油,遂向区公安分局举报,区公安分局将何某抓获,经何某交代,该油系向严某低价收购。区公安分局遂将严某、赵某抓获。公安分局认定润滑油系赵某在上班时间盗出,交由严某向何某销售。主要证据有:何某修理店查获的600余桶润滑油;何某及店员指认润滑油是由严某销售的;润滑油厂确认查获的润滑油系由该厂所生产的证明;严某、赵某供述曾经偷拿过厂里的润滑油,并销售给了何某,但是只偷拿十

4、几桶价值几百元的润滑油,何某店里被查获的多达600余桶润滑油与自己无关。区公安分局没有查清赵某是用何种方法将数百桶润滑油从厂里偷拿出来的及润滑油具体数量。该案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起诉后,多数人认为,虽然从证据上不能准确认定赵某盗窃润滑油的具体方法及从厂里将油运出的方式、润滑油数量,但是,证据可以显示赵某盗窃润滑油,并交由严某销售给何某的事实存在,最终严某、赵某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该案二被告人严某、赵某获刑很大程度上基于办案人员长期形成的证据即是事实的观念,否定法庭审判过程的独立价值,将刑事诉讼的起点视为案件的结局。刑诉法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将“事实说”改为“材料说”凸显在刑事诉

5、讼中对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和认定的必要性。证据只是“材料”而不必然是“事实”,法律也不再对证据提出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过高要求,将证据与定案根据明确区分开来。(二)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按规则予以排除。公安、司法机关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证据排除规则一致。(三)法庭质

6、证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确立了法庭质证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践中在极个别案件里存在审判人员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现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二、关于证明标准的完善。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讼、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都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实践中对该标准认识不一。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

7、据证明;(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结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对“证据确实、充分”做出解释性规定。案例二:甲某涉嫌贩卖毒品,公安机关有行为人买进毒品的证据,但没有排除行为人本人吸食、提供给他人吸食毒品等可能性,不能确定行为人就是为卖而买,未做到排除合理怀疑。对此,应当从与行为人有联系的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入手,继续收集证据,从而排除行为人买进毒品是为了本人吸食、提供给他人吸食等合理怀疑。案例三:一起受贿案。一个包工头去给企业掌握工程发包的厂长送钱,送钱时共去了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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