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656194
大小:1.01 M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2-0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及安全生产法规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及安全生产法规解读江兴南2014年5月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据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通知印发)(1)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导则3.6“质监机构收到项目法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明确项目质监组织形式和质监人员安排,通知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2)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质量导则3.3“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3)第十
3、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4)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依据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4、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依据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2、制订监督计划(1)第二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2)第二十条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
5、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3)第一次质监活动安排时间、要求等3、项目划分确认(1)划分、申报程序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项目划分程序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3.3.3工
6、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2)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3)划分原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扩大化)(4)单元划分原则3.2.4a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7、》(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b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c《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3.2.4《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中常见单元工程如何划分都有规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划分。
8、(5)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结合外观质量评)4、监督活动的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