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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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山县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称县征收

2、办)负责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审计机关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审计监督。县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公安、民政、人社、市监部门、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天柱山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自身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10第四条县征收办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征收办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征收决

3、定第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六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

4、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征收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证明材料和项目立项批文;(二)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证明材料;(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材料;(四)县征收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10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已纳入当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材料。第七条县征收办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八条县

5、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九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征收办会同县维稳办、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天柱山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十条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公告。公告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

6、利等事项。县征收办负责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宣传工作。第十一条县征收办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者现场勘测结果进行登记,作为征收补偿依据。10第十二条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四)迁

7、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专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县征收办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征收补偿资金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工作和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三章征收补偿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8、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五条县征收办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应当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第十六条县征收办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件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10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征收办、法制、住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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