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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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问题初探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此大背景下,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立案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是立案登记制自身还存在诸多缺陷,制约着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与发展。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也暴露出了该制度缺乏“基本法律”依据、登记制与审查制划分不明确、登记制条件没有细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和现象都值得研究和反思。只有把握好立案登记制科学内涵,正确认知、研究、解决立案登记制立法的缺失和实践缺位问题,才能更好地服务我国司法实践。关键词:立案登记制;形式审查;纠纷解决;司法改中图分类号:D925104文献标志

2、码:A文章编号:1002-740807-0109-04作者简介:詹有平,男,西安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民诉法。立案是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的开始,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登记立案的方式来受理案件,且立案在法治国家普遍不存在所谓的“难度”。但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立案程序阻碍重重。“立案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既不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也有碍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更不利于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终于提出了制度上设立立案登记制的目标,紧接着,在立案登记制具体实施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法印发了《关于人

3、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中的立案条件还是以旧的立案审查制度作标准来进行审查。①在这一冲突下,理论界对立案登记制进行了广泛探讨,司法实务界则由于对立案登记制定位把握不准确而陷入两难。以上两个文件的实施,虽然解决了部分立案难的问题,但也引发和暴露出了其他一些问题。本文拟从我国立案登记制的发展过程入手,通过对该制度实施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梳理,立足司法改革,对立案登记制进行评价与定位,并提出完善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措施。、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背景与现状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背景我国民事诉讼立案难问题是法学理论界、实务界都普遍关注的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案

4、难立”是人们对于立案难的形像描述。[1]由于我国立案采用立案审查制且涉及到案件实质,学界为了区分国外将案件登记在案件簿上的立案制度,而将立案制度进行学理区分,分别称为“立案审查制和立案登记制”,并进一步提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2]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对我国立案审查制进行了积极的探讨、研宄与反思,并论证了立案登记制的法治意义和司法价值。但遗憾的是,该探讨、研究与反思的理论成果在2007年和2012年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都因未能获得司法实务界的认可而未被立法机关采纳。此后的立案难问题愈演愈烈,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不能有效地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5、“司法最终”原则无法实现。有些案件流入上访渠道,既增加了当时人的诉讼成本,也增加了信访等行政部门的负担,还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有些案件被媒体过度介入报道,影响甚至左右了立案后人民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立案难问题得不到解决危及到了国民对法治的信仰。在现实困境的倒逼和学界的呼吁下,立案登记制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至此,关于是否要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讨论尘埃落定,但关于建立怎样的立案登记制以及什么是立案登记,我国是否己经实现了立案登记

6、制的讨论则更加激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现状目前,立案制度是依据《意见》的具体规定来实施的,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至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19条之积极条件和124条之消极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接收案件材料并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分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如果不符合形式要件,则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交的材料和期限,依法补正后进行登记立案;二是,案件实质上不符合起令V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如果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此外,依据该《意见》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登记立案: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

7、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己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破坏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政策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诉讼解决的事项。实质上该《意见》仅对立案登记制作除了概括性的规定。尤其是最后一条“其他”的规定更是为法院不受理案件留下了依据。基于司法权在我国的局限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民事诉讼立案范围往往还以内部文件等形式进行限制,例如,“艾滋病患者要求补偿、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引发影响范围大的问题、法轮功分子要求在政治上的待遇问题”。[3]个别地区“土政策”还未完全改变,具有群体性的涉及政府公信力或是当地政府正在处理

8、协调过程中的案件也很难实现立案,上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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