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424544
大小:4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03
《广德县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德县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市规划区、乡镇及村庄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规划区是指相应行政区域内的建成区以及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各级政府批准的规划确定。第三条县规划委员会是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协调、决策县域范围内的重大规划事项,
2、负责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草案,负责审查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城乡规划草案。第四条县规划主管部门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权限依法查处或协助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乡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
3、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 县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一次报告;县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县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广德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乡镇)性质、布局、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
4、八条城乡规划按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在实施过程中,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条县经济开发区的各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
5、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县规划主管部门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涉及到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庄建设规
6、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省道沿线等重要村庄建设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章规划评审第十五条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应经规划评审、公示、审批后核发相关许可证件。第十六条规划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县规划委员会、县建委逐级评审、批准建设项目规划。以下项目由县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一)全县各城镇、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景观、绿化广场设计等;(二)县城市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河道沿岸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其余地段重要建设项目(指建
7、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土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下同);(三)县经济开发区内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工业类建设项目包含居住等非工业性质建设内容的;(四)各乡、镇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五)旅游风景区规划区内重要的建设项目;(六)县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铁路沿线的重要建设项目。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上述规定以外项目的规划评审,并负责审查上报县规划委员会评审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第十七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由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各乡镇的工业项目,由各乡镇报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第十八条广德县规划委员
8、会组成人员由县政府确定,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委员可以由规划行业的专家、县直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建设项目规划评审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根据情况不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