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少年保护辨识通报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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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童及少年保護辨識通報 及輔導認識相關社會資源江承曉演講者:江承曉學歷:台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所碩士現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輔中心主任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社工系講師經歷:教育部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調查人才庫之專家委員教育部與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促進學校中央輔導團輔導委員台南縣社會局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訓練執照:具有諮商心理師執照催眠治療師執照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影響—身體上1、走路或坐下有困難。2、衣物上有撕裂、污漬或血跡。3、抱怨生殖器會痛、癢或排泄困難。4、沒有原因的身體不適或腹部疼痛。5、食慾不振或特別容易餓

2、。6、出現懷孕的一些症狀。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影響—心理上1、恐懼:有強烈的不安全感,非常害怕遭到侵犯、傷害。2、羞恥:覺得丟臉、沒有資格過正常生活或和別人平等相處。3、罪惡感:覺得這件事是自己的錯,家人的生活一團糟。4、憂鬱沮喪:時常自憐自艾,覺得自己是可憐而不幸的人。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影響—情緒上1、時常處於情緒低落、沮喪狀態。2、企圖自殺。3、自暴自棄、自我傷害並憎恨自己。4、變得極端敏感、易怒。5、注意力無法集中,似乎只活在自己  小天地裡。6、變得消極退縮、孤立、或過度擔心。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影響—行為上1

3、、難以和他人建立信任親密的人際關係2、成年後沒有和異性交往的能力,害怕和他人身體上的碰觸。3、突然出現有性暗示的言語或行為。4、特別懼怕某個親戚或朋友。5、病態情緒的發展方面:成為兒童、青少年性侵害的加害者,患多重人格、精神分裂症。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影響—行為上6、藉故不回家跑到某個地方去。7、在校行為出現顯著的改變,漸漸會逃課、逃學、逃家等。8、很害怕要換運動服上體育課。9、有來路不明的錢或禮物。10、睡眠困擾,如作惡夢、怕上床等。我們能做什麼?協助性騷擾受害者,認識性騷擾、性侵害防治之相關社會資源學校師長由

4、於教師和學生的長期接觸,所建立的師生情感及對學生的了解,使得教師容易觀察出學生受騷擾侵害或異常的舉止,同時也是學生願意吐露隱情的對象。老師若懷疑學生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時,應作完善的處理。(一)發現後立即處理:1.保持冷靜,盡量不要讓學生感受到你的憤怒、震驚和驚慌失措。2.相信學生,不指責或歸因,以免傷害學生的感受。3.安撫當事人情緒,應注意了解事實經過時,須先予慰藉,使情緒恢復穩定,避免再給予刺激。4.鼓勵學生說出問題,循序漸進地問學生一些事,並且讓學生知道你站在她這一邊。5.讓學生安心,學生往往會覺得發生了

5、性騷擾或侵害事件,自己要負些責任或產生罪惡感,老師應該強調,錯不在她們。(二)進行通報全國保護您專線:113(性侵害事件)報案專線:110(是否報警,應尊重家長、當事人之意見)為什麼要通報?通報的意義就暴力而言:1.可以立即終止暴力行為2.可以終止暴力行為的繼續發生就被害人而言:1.可以讓被害人明白這件事不是他的錯2.可以讓被害人的權益受到應有的保障為什麼要通報?通報的意義就加害人而言1.施暴者必須為他所犯的錯負責2.施暴者接受必要的協助,改變他的錯誤認知就社會教育而言1.瞭解犯罪的本質2.進而加強預防性教育

6、通報的法律規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五條醫院、診所、司法警察、社正教育衛生等單位受理性侵害犯罪有關事務時應知會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於徵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依法負責執行監護事務者同意後為之。其不同意者,知會之內容,以犯罪事實或加害人資料為限。(知會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或公開)通報的法律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時,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前項通報人資料應予保密。主

7、觀機關接獲通報後,必要時得自行獲委託其他機關獲防治家庭暴利有關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報內容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充當第二十條第一項(特種行業)場所之侍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遺棄、虐待、行乞、賣身、婚嫁等十四項)有第三十六條第一向各款之情形(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就醫之必要而未就醫、買賣、遭受迫害需立即安置否則難以有效保護)違反通報的法律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四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

8、一條規定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三)驗傷及後續處理與醫院社會服務室聯絡,並帶受害學生至醫院接受身體檢查。有關受害學生之公文及相關資料,應以密件信封處理。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傳送受害學生資料時,請先以電話通知,資料以代號表示姓名,避免受害學生及案情曝光。與受害學生會談,應選擇合適、隱密之場所,避免開放空間且有他人在場。切勿於公共場所或與非相關人員談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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