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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于股权激励方式及治理效果研究孙皇城2011级会计学学号:112120201448摘要: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治理效果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关键词:股权激励治理效果问题对策一、引言经理股权激励通过赋予经理层一定数额股票期权的方式,使企业经理和股东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而将经理私人收益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挂钩,可以有效协调二者目标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有效缓解代理冲突。20世纪50年代以来,股权激励被广泛
2、应用于美国上市公司,成为股东激励经理的主要手段。1999年,武汉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试点改革,但直至2005年证监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才具备了实施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的条件。伴随着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06年5月,中捷股份成为我国首家股权激励方案被证监会批准实施的上市公司,2009年底已有69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010年以来更多的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重视,成为经理薪酬契约
3、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经理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治理效果进行研究。二、理论基础1、委托代理理论Jenson和Meckling认为,股东通过薪酬契约聘用经理为其工作,自己拥有企业所有权,但并不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委托代理关系。[2]在这种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下,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利益难以协调一致。委托人将企业委托给代理人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最终表现为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但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前提下,代理人(经营者)不是资产所有者,不能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取企业剩余。
4、因此,其加入企业接受职务的目标利益是多元的,除货币收益外,还有名誉、权力、地位、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扩大所带来的好处等,即代理人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控制权最大化。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虽然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有些情况下与其个人多元化的目标追求并无直接联系。委托人追求剩余索取权最大化,代理人在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必然追求剩余控制权最大化,二者存在冲突。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就成为必然。2、最佳契约论最佳契约论是关于解决代理问题的传统理论。该理论认为,设计良好的薪酬契约是解决委托代理冲突的有效
5、手段。股权激励是除货币薪酬之外薪酬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可以有效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不一致所导致的代理冲突。代理冲突的根源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不匹配。委托人追求剩余索取权最大化,而代理人由于没有剩余索取权,因而追求剩余控制权最大化。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赋予代理人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可以使其成为委托人的利益共同体,从根本上协调二者的利益冲突,从而有效减少代理成本。三、股权激励实施方式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是一种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即股票期权,但由于遇到一些法律、制度环境方面的限制,我国企业对股权激励方式进行了
6、创新,演绎出不同的实施方式。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在未来某段时间以约定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期权获受对象在约定的行权期可以行权,亦可以放弃行权,但与普通看涨期权不同,作为激励方式授予的股票期权本身不能在期权交易市场出售。股票期权将代理人的私人收益与公司价值(体现为公司股价)捆绑在一起,使得代理人与委托人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效缓解了代理冲突。代理人只有努力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才能使行权期公司股价超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否则,当行权
7、期股价低于行权价时,代理人只有放弃行权,将颗粒无收。2、业绩股票和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均是直接将普通股支付给激励对象,并对股票出售做出一定限制的股权激励方式。公司通常会提取激励基金作为购买激励股票的资金来源。二者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直接以公司业绩(常见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收益率ROA)的好坏作为奖励股票数额多寡的基础;限制性股票是为公司某项或某些特定长期目标而实施的激励计划,其授予股票的数额与公司业绩无直接关系。无论是因为业绩指标,还是因为特定计划,只要授予代理人公司普通股,并对股票出售行为加以限制(如
8、三年锁定期),就能够激励代理人以公司长期收益增长作为行动目标,有效削减代理成本。3、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类似于真实股票的权利凭证。虚拟股票持有人拥有两项权利,一是从公司获得相应数量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权利,二是分红的权利。但与普通股不同,虚拟股票持有人没有股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