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荣合同诈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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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王建荣合同诈骗一案王建荣合同诈骗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XX)白中刑二终字第3号    原公诉机关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建荣,男,汉族,生于1979年2月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于XX年6月18日被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

2、羁押于靖远县看守所。    辩护人荆晓龙,系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建荣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XX年11月24日作出(XX)白刑初字第255号刑事

3、判决,被告人王建荣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XX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建荣因无力偿还赌债,遂产生诈骗的故意,先后以租车自用为由,在白银“讯安”、“众邦”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共计4辆,后抵押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归还赌债等挥霍。    1、XX年4月14日,被告人王建荣在白银“讯安”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甘D—11612黑色普通桑塔纳轿车1辆,价值41400元,尔后抵押给王XX,得赃款10000元。破案后追回被骗轿车,已发还失主。    2

4、、XX年4月18日,被告人王建荣在白银“讯安”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甘D—33832普通桑塔纳轿车1辆,价值63400元,尔后抵押给赵XX,得赃款XX0元。破案后追回被骗轿车,已发还失主。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3、XX年6

5、月8日,被告人王建荣在白银“众邦”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甘D—39020别克轿车1辆,价值元,尔后抵押给李XX,得赃款46000元。破案后追回被骗轿车,已发还失方。    4、XX年6月13日,被告人王建荣在白银“众邦”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甘D—23829宝来轿车1辆,价值85400元,尔后抵押给刘XX,得赃款4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伪造的售车协议、伪造的宋XX身份证复印件、伪造的机动车交易协议书、白银讯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书、自驾用车合同

6、、借条、贷款协议、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白银市众邦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办案说明、被告人王建荣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等物证书证;2、被害人罗XX、陈XX、朱XX的陈述。3、证人赵XX、王XX、陈XX、贾XX、李XX、李X、徐XX、任XX、宋XX证言;4、白银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三份);5、被告人王建荣的供述和辩解等。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

7、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审认为,被告人王建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为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建荣自愿认罪,被骗车辆已被追回3辆,并已发还失主,且被告人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建荣犯合同诈骗

8、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被告人王建荣不服,以对车辆价格的鉴定偏高,量刑偏重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经一审庭审质证、认证,二审审查其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二审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予以维持。上诉人王建荣提出对车辆价格鉴定偏高,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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