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省管县”给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利与弊

探讨“省管县”给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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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省管县”给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利与弊摘要:我国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省管县”全面实行后,市、县人权、财权、事权统一、平行对省级的体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具有重要的意义。2.2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低,权力下放不够。“省直管县”后,将全面推进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以取代目前的五级财政管理体制,从而减少地市级中间管理环节,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增强了省级调控能力,在项目规模和资金管理上杜绝了“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的现象。2.3留利于县促进县域

2、经济的发展多年来,“要想富,先修路”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受制于有限的财力,没有能力完成交通建设与养护的任务,特别是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不少地方通过贷款、集资(有的甚至是“非法的”)、施工方垫付等途径进行公路建设。由于县乡财政配套跟不上而导致:一是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加大施工风险和施工成本。“省直管县”实质上是对公共行政权力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从根本上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留利于县”,通过调整财政分配利益关系,增加省直管的县级财政留成比例,从而增加县级地方财

3、政收入,以便县级财政能够集中更多的财力发展县域经济。县级财政对交通事业发展的投资力度也将不断加大,更有助于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2.4有利于加强对县转移资金技术人才对于贫困县而言,由于积弱已久,不靠外力,难以摆脱贫困、得到发展。LOcaLHoST“省管县”后,省必将加大对困难县的补助,以促进困难县加快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省一级要素发达并相对集中,而县一级要素匮乏,为完成业务上的对接和管理上的便利,省必然加强对县的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和设备配置,推动县级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2.5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

4、原有的体制下,省对县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经过多个环节,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多头管理又难以到位。“省管县”后,省财政更加关注对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实现公共支出均等化的前提下,会倾向于将补助资金投向效率高的县,在更高层次规划全省发展格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有效配置资源。3.实行“省管县”体制,尚存在不利因素3.1农村公路网规划衔接不畅农村公路线多、面广,现农村公网规划、设计主要由地市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当地的规划部门由于十分熟悉所在地市与下属县乡的情况,因而所制定的规划具有很强的区域化

5、发展特点。显然,这种模式是与地市政府以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正是在这种以地市为中心,县乡为辐射带的规划思路的指导下,地市与县乡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公路资源配置结构和存量。然而,省直管县实现后,无论由省级还是县级政府进行规划,都会和原有的资源配置脱节,这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以及在衔接过程中的不畅,从而造成效率的低下。在新规划制定的过程中,省和县两级政府较地市政府而言也均有劣势。这是因为,如果由县政府进行公路规划,地域管辖的有限性使其在制定规划时缺少县与县之间的统筹协调,从而造成公路建设在县际之间

6、衔接的困难。而如果由省政府直接设计规划,由于缺乏对于县域情况的细致了解,又会出现过分注重宏观布局而难以顾及区域发展需要的情况,这就可能弱化公路的网络化功能和区域服务功能。3.2管理幅度扩大监管效率降低根据交通部出台的《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技术管理和养护管理基本上都是由地(市、州)县级负责,因而长期以来,地市级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方面也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监管体系和方法在“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实施后,原来由地市投资和管理的公路应该由谁监管就成为一个新的问题。特别是对于

7、农村公路而言全省每年都有数千个项目,如果改由省政府直接监管,那么面对数量众多的县乡和工程项目很可能因为人力资源的限制而出现管不过来的情况,从而造成控制力弱化,监管效率低、质量差的问题。相反,如果继续由市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那么由于前者已经不是公路建设的投资人,因而其对公路建设和养护单位的约束力较从前明显地减弱,特别是随着省直管县的完全实现,地市对县乡的行政权也会丧失,这将会进一步导致监管效果的恶化。3.3中央及省级财政压力加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县道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投资

8、与民工建勤的方法实施。乡道建设主要由乡(镇)自办,或者以乡(镇)为主,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边远贫困地区的县道、乡道建设可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目前,对于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投资,主要于地方财政补助,还有少数项目由中央财政补贴一部分,其中所提到的地方财政,既包括省级财政,也包括市级财政。“省管县”后,由于市县两级的财政同处一级,因而市级政府不再有义务承担县域公路的投资,这必然导致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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