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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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的研究渎职罪对于某些人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很多时候需要分清楚什么才是渎职罪,以及渎职罪的后果和后果的认定,这三个部分是比较难以弄懂的问题,也容易在司法机关办相关案件时出现各种错误,目前渎职案件较多,对我国人民产生深远的危害。一、我国法律定义的渎职罪(一)我国的渎职罪定义我国法律对渎职罪有明确的定义:“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

2、我国相关法律定义当中,把渎职罪定义为损害了我国政府机构人员在老百姓面前的形象和信任,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的行为。(二)我国渎职罪认定对象不是所有损害我国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损害国家利益都是渎职罪,我国法律与1979年的刑罚明确设定了渎职罪的对象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后来再次规定渎职罪的对象为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必须是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被宣判渎职罪,外国人或者我国市民没有渎职罪。如果是我国公民(非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损害了我国利益或者影响了我国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不能算是渎职罪。

3、我国法学界对渎职罪以及其损害后果的认定等,有很大的争议,甚至包括渎职罪认定对象的问题上,不少人坚持把认定对象的范围扩大。近几年来,法律对我国渎职罪的定义有所改善,很明确地规定了渎职罪的对象、行为等重要内容。二、渎职罪产生的后果渎职罪的后果决定量刑,清楚渎职罪的严重后果,也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要认真负责,避免危害到他人的同时影响到自己的未来。(一)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虽然让少部分人得到利益,却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受到应有的处罚,会让更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误以为有利可图又可以避免法律的制裁,激发更多工作人员渎职,对我国社会的风气影响很不好,而不良的风气又会加剧渎职现象存在。因此渎职罪的损害后果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渎职现象。(二)减少民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大部分情况,玩忽职守会直接损害到人们群众的利益,例如豆腐渣工程,会对我国公民财产造成损失,让群众怀疑政府的工作能力和减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职责本来就是为人们着想,一旦政府多次玩忽职守,让人们感觉到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顾人们的利益,人们就会对政府产生严重的误解和不信任。近几年来,

5、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顾民众的利用,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随着新的国家领导人加强对政府腐败人员的打击力度,慢慢地恢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三)威胁人民生命安全情节严重的玩忽职守会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例如防洪堤的建设当中,如果部分工作人员为自己利益,挑选劣质材料,导致出现洪水时,防洪堤无法保护到周边人们的生命安全;在许多豆腐渣工程的桥,往往需要承受数十里小车的通过,一有不测,就会威胁到数十人的生命。对渎职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处罚,有助于大大减少危害人们群众的现象发生。在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上,一

6、旦轻判,并不能真正地让渎职人员悔改,也没有起到威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目的。(四)危害国家安全有些政府机构的工作涉及到国家机密,例如科研、计算机、情报等等。曾有过军队的成员没有注意保守秘密,在朋友私聊时候无意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同时在科研方面,许多科研人员并不精通安全知识,对科研成果马马虎虎,容易被外国[1][2][3]下一页间谍盗窃。这些行为,有时候并非故意,却给国家带来很大损失,甚至是危害到国家安全。加强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分析渎职罪的损害后果,对该受罚的人进行应有的惩罚,会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工

7、作的态度,减少玩忽职守等犯罪的出现。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社会秩序的稳定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来有义务认真工作,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却因为私心或者不够细心等原因,出现玩忽职守的情况,损害了我国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是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的。三、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现状目前我国针对渎职罪的损失后果认定,并没有美国、英国、德国等法律如此科学和准确,其一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其二是因为我国法律学者研究水平和研究时间远远比不上欧美发达国家。(一)渎职罪的研究不够深入对渎职罪研究不够深是一方面。我国玩忽职守等渎职现象在

8、近三十年才越来越重视。由于时间短,同时加上以往并不够重视渎职方面的现象,该法律条约的制度被学者深入研究更是在近三十几年内,也就是说,渎职的法律定义在我国出现时间并不长。因此我国法学家对渎职罪研究不够是难免的。(二)渎职罪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之后造成的损失,是不容易完全认定的,在对渎职罪造成损害的认定问题上,一直为难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有些危害影响到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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