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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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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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研究ResearchonNewly-augmentedBehavioralPatternsofLarceny作者姓名:指导教师:李雪华朱建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为适应盗窃罪的发展变化,维护社会的安宁稳定,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正,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正式写进刑法典。虽然“多次盗窃”在修正后有了新的含义,但从形式上看其早已入罪,因此,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

2、包括“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将这些行为方式入罪,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行为方式尚缺乏系统详细的研究或者规定,以致在司法实践具体理解与认定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拟运用定义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理论结合实际法,以先总述后分别具体探讨各种行为方式相关问题的总分总的形式,对该类行为方式的理解与认定问题做出一些尝试性、创新性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启迪。除引言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概述。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正,界定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之前关于盗窃

3、罪行为方式的规定相比较,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有新的特点:没有次数、数额的规定;将非刑法用语正式转化为刑法用语;体现立法者从严打击盗窃罪的意向。第二部分,入户盗窃的理解与认定。在论证“入户盗窃”入罪必要性与合理性基础上,将“入户盗窃”中的“户”的本质特征界定为能够提供个体私生活的安稳的场所;“入户盗窃”中的“入”界定为行为人的身体或者身体足够多的部分进入到“户”,并且这种进入便于实施盗窃行为;入户盗窃存在未遂情形,以行为人取得了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为既遂标准。第三部分,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与认定。在分析国内外关于“凶器”界定学说基础之上,提出“携带凶器盗窃”中“凶器”的判断是以具体情况下器

4、具能否使人产生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危险感为最基本的标准;提出携带凶器应该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范畴,客观方面既有可能是暴露型携带,也有可能是隐匿型携带,1但无论哪种方式的“携带”,在构成“携带凶器盗窃”时,不应是受害人感知且盗窃行为人利用这种感知的携带方式,主观方面包含着携带凶器单纯对物使用而不是对人使用的情况,并且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随时对人使用的意思;携带凶器盗窃中“携带凶器”的时间点界定在实行行为阶段;对于携带凶器盗窃未取得任何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未遂,但并不一定全部按犯罪处理。第四部分,对扒窃的理解与认定。在论证扒窃入罪必要性与合理性基础之上,将刑法中的扒窃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5、,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以“发生在公共场所”、“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窃取的财物应为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为成立条件;扒窃不是行为犯,不受次数的限制;存在未遂情形,对于扒窃未遂的并不全部入罪。第五部分,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立法修正的反思与设想。提出以“相对合理主义”的思维理性看待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的立法修正;提出对于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司法解释的粗略设想。关键词:盗窃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2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inordertoadapttothechangeofthelarceny,main

6、tainthesocialpeacestabilityandprotectthecitizens′rightstoproperty,the“AmendmentstotheCriminal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eight)"(hereinafterreferredtoasthe"CriminalLawAmendment(eight)")tomodifiesthetheft,"Burglary","Carryweapontheft","Pickpocketing"areformallywrittenintheCriminalLaw.Althou

7、ghthe"multipletheft"hasnewmeaningsaftertheamendment,ithasalreadybeenwrittenintheCriminalLaw.Therefore,the“Newly-augmentedBehavioralPatternsofLarceny”include"Burglary","Carryweapontheft"and"Pickpocketing".Althoughthesecrimesarewritten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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