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

ID:23106243

大小:64.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1-04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_第1页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_第2页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_第3页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_第4页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宋立赓,张立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传统通说认为盗窃罪窃取方式是秘密窃取,但是随着公开窃取方式的出现,主张将盗窃罪窃取方式扩大至公然窃取的观点不断占据重要地位,公然窃取方式的引入更有利于盗窃罪定罪标准的明确化,也更利于通说理论的继续发展。当然,为了更好地适用窃取方式,我们在将窃取方式扩充为公然的同时,也要对盗窃罪窃取方式的“平和性”和“公然性”进行合理的定性,并且针对不同的盗窃类型对“公然”进行形式划分。..关键词:盗窃罪;秘密;公然性;平和性;财产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1002

2、-3933(2015)08-0094-07  盗窃罪窃取方式新解读宋立赓,张立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传统通说认为盗窃罪窃取方式是秘密窃取,但是随着公开窃取方式的出现,主张将盗窃罪窃取方式扩大至公然窃取的观点不断占据重要地位,公然窃取方式的引入更有利于盗窃罪定罪标准的明确化,也更利于通说理论的继续发展。当然,为了更好地适用窃取方式,我们在将窃取方式扩充为公然的同时,也要对盗窃罪窃取方式的“平和性”和“公然性”进行合理的定性,并且针对不同的盗窃类型对“公然”进行形式划分。..关键词:盗窃罪;秘密;公然性;平和性;财产

3、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1002-3933(2015)08-0094-07按照我国目前认定盗窃罪的通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通过观察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案例不难发现,有些盗窃行为却是以公开窃取的方式实行的,这不仅仅使得刑事司法中理论和实践相互矛盾,也在实践的定罪量刑中造成定罪量刑的畸轻或者畸重,使一些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或者逃避了刑事处罚,严重损害了刑法的尊严与权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扒窃型盗窃作为普通盗窃罪的特殊形态其公然窃取性已逐渐为理论界承认,这就为

4、将公然窃取引入盗窃罪客观行为方式提供了更富说服性的理由。一、盗窃罪窃取行为方式的争议(一)主张仅限于秘密窃取的肯定说肯定说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通说主张,即“盗窃罪的行为只能表现为秘密窃取(不包括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赵秉志教授主张:“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对他人财物的‘秘密窃取’。”我国刑法中对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的具体形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1998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已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构成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表述为两种行为,即“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及“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犯罪分子采

5、取不为财物所有人所知的隐秘方法,将其财物窃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观点着重强调观点行为人的窃取行为需不为任何人所知,即盗窃行为的方式必须控制在非常隐蔽的绝密状态之下。此种观点也就是理论界所称之的“绝对秘密说”。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这种观点也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它强调行为人须在“自认为未被发现”的状态下窃取财物,此种观点也被称为“相对秘密说”。第四种观点认为,“窃取是指行为人的取财行为虽然违背了被害人的自由意志,但其极有可能采取非暴力的平和方式或手段进行取

6、财。”在我们的普遍认知中,盗窃行为方式均具有秘密性,但此第四种观点认为盗窃行为的手段方式并不仅限于秘密窃取,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以平和的非暴力方式公然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种行为也应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概括来讲,该观点认为“违反财物所有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非暴力手段进行取财”是盗窃罪与其他侵财型犯罪的本质区分。由于将秘密窃取要件作为盗窃罪区分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主要标志这一观点已成为我国当下理论界的通说,并被学术界广为认可,所以只有力图对秘密窃取的表现形式进行详细分析解读,并与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原则等方面系统地有机结合起来,才可针对通说观点提出强有

7、力的质疑。(二)主张扩大至公然窃取的否定说否定说主张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扩大至公然窃取一此学说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为首,其指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困此可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表述为:使用平和的非暴力胁迫手段,在违背财物所有人原有意志的前提下,改变财物原有的占有支配关系,进而将财物转变为行为人自己占有的行为方式。依通说观点,从字面意义上可推出窃取行为的方式需是“秘密窃取”这一点看似是合理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公开盗窃的情形,如果单纯地将盗窃罪仅限于秘密窃取,就会使公开盗窃情形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8、中涌现出大量以平和手段公然窃取财物的犯罪案件这一事实不可否认,张向阳法官也在其博客中曾尖锐地指出,“秘密窃取”并不是盗窃罪区分于其他犯罪的本质区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