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办发〔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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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办发〔2016〕32号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2016年度乡镇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宿松县2016年度县直机关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宿松县2016年度乡镇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宿松县2016—19—年度县直机关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19—宿松县2016年度乡镇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乡镇目标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在各乡镇营造科学发展、争先创优

2、的浓厚氛围,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22个乡镇分成3个类别,实行分类考核、分类排名。一类乡镇(8个):孚玉镇、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佐坝乡、许岭镇、破凉镇、五里乡。二类乡镇(9个):凉亭镇、二郎镇、长铺镇、下仓镇、千岭乡、高岭乡、程岭乡、九姑乡、河塌乡。三类乡镇(5个):北浴乡、柳坪乡、隘口乡、陈汉乡、趾凤乡。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内容为:经济社会工作(750分)、党的工作(650分)、县领导评价(100分)。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见附表。—19—各牵头单位要按突出定量评分,减少定性评分,简便有效,易于操作的要求

3、负责拟定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经相关领导小组或县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县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统一印发。单项考核中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三、考核方式县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乡镇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督查考核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考核项目由相关牵头单位依据相应考核评分办法组织考核。考核方式以内业考核为主,强化过程考核,严格控制现场考核。确需到现场考核的,相关牵头单位应向县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经同意后统筹安排,集中组织现场考核。县领导评价由县督查考核办组织实施,县四套班子及县委县政府督查组

4、领导参与测评。四、加分及扣分因素乡镇(不含二级机构和个人)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获得国家级综合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的加7分,获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加5分;同级别单项表彰减半加分。以上加分情况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对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各被考核单位在次年1月15日前将获奖情况(以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奖牌为准)提交县督查考核办,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可延续到下一年度申报,但不得重复加分。—19—单项工作被中央、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

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或县督查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提供)。因失察、失职、工作不力、管理督促不严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曝光,经县委、县政府指定部门调查属实的,每次分别扣8分、6分、4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函,不按时反馈情况或反馈情况与事实不符的、该处理而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经调查核实,每件扣3分;书记、县长信箱网友留言未及时办理的,每件扣1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提供)。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有

6、关规定办理的,每件扣2分(由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提供)。在各类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并核实认定的,每次扣2分(由县纪委提供)。以上扣分情况实行累计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对同一问题受到多方通报、曝光的,只计一次最高分。五、结果审定各单项评分由相关领导小组或县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督查考核办汇总,排出名次,经县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审定。六、等次设定依据考核综合得分,对三类乡镇分类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末位”—19—四个等次。一类乡镇中设优秀2个、良好3个、合格2个、末位1个;二类乡镇中设优秀2个、良好4个、合格2个、末位1个;

7、三类乡镇中设优秀1个、良好2个、合格1个、末位1个。七、奖惩措施(一)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授予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乡镇”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励25万元;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5%,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明确为“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有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获奖资格,相应等次缺额不予替补,其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一次性奖励按“良好”等次标准执行。(二)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分别按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确定的标准给予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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