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办发〔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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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栗办发〔2016〕30号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栗县城市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栗县城市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20—上栗县城市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城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考评机构成立上栗县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

2、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委农工部、县人大城建环资委、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创建办,其日常工作由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第三条 考评对象:A类:指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或承担重要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包括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环卫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和各乡镇。B类: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部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包括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上栗广电网络

3、公司、上栗供电公司、上栗电信公司、上栗移动公司、县邮政局、上栗联通公司等。—20—C类:其它有关单位或部门:县委党校、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花炮安监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政务局、县供销联社、县物资总公司、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疾控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地矿局、县烟草专卖局等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及单位。第四条 考评方法1.考评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及明检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考评每两个月对A、B类单位进行一次,每个季度对C类单位进行一次。明检由县城管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考评,暗

4、访由县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五条考评内容(一)市容秩序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绿化带、交通护栏);2.单位、居民社区;3.河道、公路(含高速)沿线;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二)环境卫生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交通护栏);2.单位、居民社区;3.河道、公路(含高速)沿线;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20—5.公厕、垃圾中转站。(三)基础设施:即市政、园林、路灯、建设工地管理。(四)县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本部门及单位所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内容。(五)交办督办内容: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问题,县城管委办公室以《督办通知书》督办

5、的问题。第六条 计分方法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倒扣制。督办扣分:凡督办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每项扣2分;未整改到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次每项扣4分。凡被市城管委在明检或暗访中扣分的,将对责任单位予以加倍扣分。第七条等次评定:A类成绩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B类成绩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不合格,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C类成绩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合格,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第八条信息反馈: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评单位。第九条考评奖罚—20—各乡镇各交10万元城市管理考评保证金,

6、并对部门、乡镇建立奖罚机制。对考评中未及格的A、B、C类部门一次处罚2万元(从单位预算经费中扣除),对考评及格且排名第1、2名的A、B类部门一次予以奖励2万元、1万元;对考评及格且排名第1、2名的C类部门一次予以奖励0.5万元;对考评中未及格的乡镇一次处罚5万元,对考评及格且排名第1、2名的乡镇予以奖励3万元、2万元。考评成绩向社会公开,考评成绩一次不合格的单位在县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考评成绩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其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考评成绩连续三次不合格且排末名的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驻县单位

7、不合格的将函告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为我县不受欢迎对象。第十条 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成绩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县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被考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根据职责和本办法对所辖单位(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城管委办公室。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0—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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