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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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文件粤审办办〔2007〕42号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地市县区审计机关局域网工程建设指导书》《金审工程反病毒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金审工程下载版反病毒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现将《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审法发〔2007〕53号)、《地市县区审计机关局域网工程建设指导书》等文件的通知(审办计发〔2007〕25号)、《金审工程反病毒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7〕144号)、《金审工程下载版反病毒软件使用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7〕126—

2、55—号)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这些文件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小锤,电子邮箱:jsj@gdaudit.gov.cn(内网),联系电话:020-85590951。附件:1.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2.《地市县区审计机关局域网工程建设指导书》3.《金审工程反病毒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4.《金审工程下载版反病毒软件使用管理办法》二○○七年十月八日—55—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法发〔2007〕53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项

3、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55—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的保护、管理,维护电子数据安全,保守秘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等项目(以下简称审计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审计项目仅包括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现场(或者审计机关以外的其他场所)实施审计查证工作的审计项目。联网审计项目和送达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的保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数据是

4、指信息系统或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数据库文件、文档文件。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审计项目电子数据包括: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给审计组的电子数据,以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第四条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的保密管理实行责任制。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审计项目结束(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业务文书办理完毕,下同)后,实行审计项目归口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该业务部门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55—审计署统一组织的由多个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或业务部门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

5、目,审计组组长可以将电子数据的保密管理责任分解给具体实施的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或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办法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密管理,也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第五条审计组接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应当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专人办理签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审计组从本机关的其他部门或者其他审计组接收电子数据的,比照前款办理。第六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组长应根据审计分工的需要,授权审计人员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数据。第七条电子数据应区分下列情况,实行等级化保护管理:(一)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电子数据,按其原有的秘密种类和

6、等级保护管理;(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电子数据重新组合形成的基础表等电子数据,按原始电子数据原有的秘密种类和等级保护管理,其中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或者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交叉组合的,按最高密级保护管理;(三)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电子数据、基础表等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的分析表等电子数据,按审计工作秘密保护管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最高密级保护管理;—55—(四)审计人员使用AO等现场审计软件形成的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及其附件、审计报告草稿等,以及审计人员编写的审计信息等,按审计工作秘密保护管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最高密

7、级保护管理。第八条不同秘密种类和等级的电子数据管理、使用的条件和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和审计署的有关保密规定。第九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审计署指定的专用介质存储、处理,并使用审计署指定的专用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涉密计算机对原始数据进行存储、处理,但审计中生成的审计工作秘密应另行存储、处理,不得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泄露。属于审计工作秘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审计署指定的专用设备进行保护。第十条电子数据需要重新确定秘密种类或等级的,按国家和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审计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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