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097165
大小:145.73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1-0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财农〔2008〕422号关于印发《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不发深圳):为推进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3号)的要求,特制定《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1-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反
2、馈省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2-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和资金管理(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三)成片建设,避免重复。(四)引入
3、竞争,择优分配。第三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素分配,公平公正。(二)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三)绩效管理,奖优罚劣。第四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田田间排灌渠道、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小陂头及小型配套引水渠、田块平整、新增耕地等。-3-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二)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排灌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三)近三年内大部分基本农田未曾整治,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面积原则上达10,000亩至30,000亩,单片面积平
4、原地区2,000亩以上,山区1,000亩以上;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面积原则上达2,000亩至8,000亩,单片面积平原地区1,000亩以上,山区500亩以上。(四)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在同一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实施,原则上不跨县,所在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万亩。(五)项目所在市县优质耕地比例较高,新增耕地率不低于3%。(六)项目所在镇村干部和农户有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意愿,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第六条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
5、门组织编制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议书,逐级上报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制订并下达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4-示范区建设项目计划。(二)设计报批。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计划,会同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设计书,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三)评估批复。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预算,省农业厅批复项目设计书后组织实施。第七条申报材料市县级农业部门、国土
6、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和项目设计书(含摘要)。第八条实施要求(一)项目建设必须按省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或终止项目的,须报省农业厅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批。(二)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项目公示、竣工验收等制度,建立项目建设基本档案。(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第九条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所在市县农业部门会同级国土部门组织初验,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确认。第十条信息报送市县农业部门应将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年度总结,包括项目实
7、施进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组-5-织措施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书面材料分别于每年5月和10月报送省农业厅。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资金筹集省财政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和“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规定,从省级土地收益中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市县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筹资金的落实。第十二条资金分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采用因素分配法,确定并下达各地级市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省级承担建设任务的80%,市县级承担建设任务的20%,按每亩2200元的标准分配资金。分配因素包
8、括: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基本农田面积等。省下达各地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可视各地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三条省级资金使用范围1.前期工作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勘察、施工设计、土地清查、招标等。前期工作费不超过工程施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