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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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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粤环办〔2016〕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厅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并已通过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
2、什么问题,请迳向政策法规处反映。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具体违法事实与情节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的擅自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的
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撤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罚款2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两次以上监测数据失实的
4、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隐瞒环境监测数据的1、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2、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1、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2、
5、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两次以上的1、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9—序号违法行为具体违法事实与情节裁量标准处罚依据4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迟报环境统计资料的处1万元罚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
6、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处2万元罚款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两次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罚以下罚款5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
7、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含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物质的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6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8、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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