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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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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粤环办〔2010〕115号关于转发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有关火电企业:为切实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环保部决定对所有“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以下简称“旁路挡板”)实施铅封。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5—一、火电厂旁路挡板铅封工作由我厅统一管理。旁路挡板封签由我厅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现场铅封和启封、登记等具体工作由电厂所在地级
2、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具体负责。二、我厅将在9月上旬召开火电企业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并对旁路挡板实施铅封进行培训,各火电企业现有旁路挡板应按环保部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铅封工作。对正在实施脱硫设施改造或者维修的机组,可在改造或维修结束后再实施铅封,但最迟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旁路挡板铅封工作。三、旁路挡板首次铅封前,火电企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有关设备,校准仪表,合理确定旁路挡板试验周期,并修订相关操作规程。四、遇到规定情况需要开启旁路挡板并再次铅封时,火电企业及具体负责环保部门应做好记录(格式见附件二)。各地级
3、以上市环保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本辖区内旁路挡板开启和铅封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厅。五、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将旁路挡板铅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故意破坏封签、不按规定铅封的企业依法处罚。联系人:唐天征联系电话:020-87531919—5—邮箱:zlc@gdepb.gov.cn附件:1.《关于实施火电企业旁路挡板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2.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开启和铅封记录表二○一○年八月九日—5——5—主题词:环保脱硫旁路铅封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0年8月9日印发—5—附件二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开启和铅封记录表(年月)企业名称:机
4、组编号:旁路挡板名称或编号铅封编号开启时间开启原因执行人员铅封时间执行人员注:开启和铅封时间按照24时制填报,准确到分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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