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的严重程度,大股东侵害行为的产生原因与机理。 l文献回顾 控制权私有收益这一概念最早是由Grossman和Hartl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控股股东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所有股东共享的收益;另一部分是经营者所享有的私人收益。Aghion和Bohonl认为控制权私有收益主要体现于精神上的价值,如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得到来自外界的关注和尊重。Shleifer和Vishny[4将控制权私有收益划分为货币性收益与非货币性收益,货币性收益通常指控股股东通过侵害的方式转移资产所获取的收益,如关联交易、操纵股价等;非货币性收益则是指控股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所受到的社会的尊重以及在职消费等。 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