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银行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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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银行研究综述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进入新时期,老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现出许多局限性和缺点。基于此,通过对我国的土地银行体系建设的研究总结,提出新的土地流转方式,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解决“三农”问题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2/vie  关键词:土地银行;流转方式;国外经验;农村  一、研究背景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土地流转就是解决这“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20

2、世纪80年代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解决国人温饱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具有分散化、小规模等特点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成为我国农业升级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土地流转在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下,成为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几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政策、制度、实践等方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模式创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然而,在流转的过程中又陆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使土地流转的效果差强人意,我国农地流转亟待新的流转机制进行有效引导。在此背景下,“土地银行”的建

3、立与发展应运而生,成为了土地利用管理过程中一种高效的新机制[JJ。  二、研究目的  本文以总结国内外“土地银行”的起源及发展经验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对“土地银行”的实际探索实践,首先在现存土地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土地银行”的内涵与外延,其次通过与国外其他国家土地银行运作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土地银行”的发展特点和不足之处,最后针对我国“土地银行”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完善建议,为该制度的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  三、“土地银行”的概念界定  《土地科学词典》中将“土地银行”定义为主营业务为办理土地抵押贷款及

4、长期放款的银行。《土地大辞典》(马克伟主编,长春出版社1991年版)中将“土地银行”解释为“一种办理土地金融业务的信用机构,其主营业务是发行或出售土地债券及抵押债券,并负有还本付息的职责”。  崔新明、贾生华(2000)认为,城市“土地银行”是代表政府集中进行土地征购、整埋、储备、供应及开发的专门机构”;而刘正山(2000)认为,上述对“土地银行”内涵的阐述与国外一般意义上所讲的“土地银行”定义有着较大差别,崔、贾二人所说的“土地银行”更类似土地储备机构,而非估计定义上讲的“土地银行”。  目前,国内对“农村土地银行”(以下简称“土地银行”

5、)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现存的对“土地银行”的理解可归纳为主要三种:土地金融机构论、土地流转中介论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论。土地金融论观点认为,“土地银行”是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以进行资金融通的机构,其核心职能即为以融资,农民可以通过向土地银行抵押土地来获取资金,这样可以加速土地及农村资本的流转,并激活现代农业发展与转型。学者曾庆芳(2010)认为,借助土地存贷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是“土地银行”的第一职责,而通过发放土地抵押贷款以解决农业发展的资金紧缺问题是其第二职责,二者均衡发展才能使“土地银行”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建立起长效机制。郭骊、陈少强、孙艳丽

6、(2010)则提出,当今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初期是以促进土地流转为核心的中介运作模式,但“土地银行”真正的核心业务应是农地抵押贷款,未来我国仍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建立真正的“土地银行”嘲。刘洪芹(2010)也提出,“土地银行”又可称作“土地信用合作社”,即最初是由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存储价格,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土地定期存入银行,“土地银行”在将其土地进行打包、整合、改造后,“贷”给其他土地需求者,其他土地需求者再向“土地银行”支付土地存储价值、整理开发价值及同期贷款利息,“土地

7、银行”会将土地存储价值兑现给农民。而左停(2013)也总结认为,“土地银行”的含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作为金融机构,其主营业务为土地存贷及和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该类土地银行既包括由政府发起设立的旨在促进本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又包括具有盈利性质、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另一种是由政府设立并主导的“土地储备机构”,其目的是合理调控土地市场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另一些主张土地中介论的学者则认为,因为在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割的,并且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也并不支持农地抵押贷款,所以“土地银行”在先天上不具备“贷款”功能,其核

8、心职责应是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但这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土地银行。学者邵传林(2009)就指出,中国已试行的土地银行在功能和组织模式上都不同于国外的土地银行,我国“土地银行”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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