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特·卡夫卡”号案析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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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蒙特·卡夫卡”号案析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地位和作用-->从“蒙特·卡夫卡”号案析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地位和作用【摘要】[《从“蒙特·卡夫卡”号案析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地位和作用》由代写硕士论文中心整理提供。.51lunaster_degree.html]法庭的第6号案(塞舌耳诉法国),还是请求“迅速释放”。纵观法庭的实践,其所处理的案件大多是关于“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的,说明法庭在此类案件中具有独特意义,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庭目前只在此类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结合典型案例来分析、探讨法庭在处理国际海洋法争端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庭对“蒙特·卡夫卡”号案的审理(一)案件背景“蒙特·卡夫

2、卡”号(MonttConfurco)是悬挂塞舌尔国旗的捕鱼船,属于塞舌尔注册的蒙太克轮船公司。该船于1999年10月2日在塞舌尔登记注册。塞舌尔为该船颁发了证件号为710的在国际水域捕鱼的许可证。2000年8月27日,“蒙特·卡夫卡””离开路易斯港去南海(印度洋)捕鱼。2000年11月8日11点25分,在法国克尔格仑群岛(theKerguelenIslands)的专属经济区巡弋的法国“花月”号护卫舰上的船员登上了“蒙特·卡夫卡”号。“花月”号船长指责“蒙特·卡夫卡”号船长:1.没有向克尔格仑群岛行政长官宣告它的存在以及船上装载的鱼的数量;2.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事先授权就进行捕鱼

3、;3.企图避开或已避开负责监督捕鱼活动的代理人的调查。以上是“花月”号船长的2000年第1号调查记录。紧接着在2000年11月9日,“花月”号船长又起草了第2号调查记录,其中记载扣押了“蒙特·卡夫卡”号捕获的鱼、航海和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船只和船员的证件等。11月20日,法国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蒙特·卡夫卡”号于11月8日早晨7点出现在距克尔格仑群岛以西90英里的法国专属经济区内,且该船并未声明要进入该专属经济区。在该船上发现了大量捕鱼工具以及1580吨捕获的鱼,价值约900万法国法郎。同日,法国方面请求圣保罗初审法院批准扣押船只,且要求先付9540万法国法郎的保证金加上诉

4、讼费该船方可获释。初审法院批准了对船只的扣留并裁定保证金数额为5640万法国法郎。塞舌尔方面辩称:2000年11月7日上午十点,“蒙特·卡夫卡号”位于南纬47°40′,东经63°30′,不在法国水域内。当时该船正打算去位于国际水域的LR)规定的区域,该船决定朝东南方向横穿克尔格仑群岛法国专属经济区,以便尽快到达。塞方还说明,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不可能通知对方,“花月”号上的官员登船检查时也注意到了该船的传真机只能收不能发。塞方还说,“花月”号官员并未在其船上发现鲜鱼,也未在其船的甲板上发现任何捕鱼的设备,所有1580吨鱼都是冻鱼。他们也没有伪装其船的名字和船旗的任何企图。法方不同

5、意塞方的上述陈述,坚持认为其船位于距克尔格仑群岛以西90英里处的专属经济区内,且在被发现前已在那里停留了几天,并进行了捕鱼。另外,传真机坏了并不能说明无法通知法方,因为船上还配备了无线设备。(二)诉讼当事双方的请求2000年11月20日,塞舌尔农业和海洋资源部部长致信国际海洋法法庭书记官长,授权雷蒙先生(代理)和简先生(副代理)依照《公约》第292条①代表该国就“蒙特·卡夫卡”号渔船事件向法庭提出申请。2000年11月27日,塞舌尔的两位代理人代表该国向法庭提出了要求法国释放渔船和船长的请求。法庭11月27日发布命令,定于12月7日、8日对申请进行审讯。11月30日法国外交部去

6、信通知法庭书记官长,任命麦克尔先生为其代理人,另外有简?埃尔先生和杰克奎斯先生作法律顾问,以便出庭应诉。按照《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75条第2款②的要求,塞舌尔(原告)方面在请求书中宣称:1.国际海洋法法庭依照《公约》第292条有审理今天所提交申请的管辖权;2.当前的请求书是允许提出的;3.法国违反了《公约》第73条第4款,①没有通过适当途径将扣留“蒙特·卡夫卡”号船的事项通知塞舌尔;4.法方设定的担保在数量上、性质上和形式上都是不合理的;5.关于“蒙特·卡夫卡”号船长:-->(1)注意到法方没有遵守《公约》有关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船只的主人的规定;(2)请法国立即释放船长而无需提

7、供保证金;因为船只和货物已是合理保证,且考虑到他是欧洲人这一事实及不可能判他入狱。(3)注意到法方没有遵守《公约》第73条第3款②而对船长进行了非法监禁。6.法庭应当考虑到被扣留的货物、捕鱼设备、鱼饵及汽油都构成了保证金的一部分,且根据我们的计算,上述物品价值980万法国法郎。法国在答辩状中称:法国政府以前述事实和法律考虑为基础,同时保留修改和补充这一提交的权利,要求法庭拒绝代表塞舌尔共和国的请求,并宣布和判决:1.法国主管法院所裁定的保证金是合理的;2.2000年11月27日塞舌尔代表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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