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ID:26026913

大小:66.1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24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_第1页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_第2页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计建设【1996】673号────────────────────────────────────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我委制定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转告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2、,依据《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不予审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4、  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

5、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国有控股或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

6、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四)、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六)、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

7、会报告;  (九)、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十)、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十一)、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十二)、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三)、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除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强的组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