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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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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行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办公效率,明确社联社团干部对办公效率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校党委、校团委、社联主席团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校园社团的整体大局,丰富校园第二课堂,根据《南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要以校党委、校团委的统一指导,坚持“服务社团管理社团”的口号,贯彻执行校党委、校团委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主席团做好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部门各负其责,依靠
2、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办公效率建设作为社团联合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部日常工作、各部精神文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的态度;干部与干事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各个职能部门的部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办公效率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个职能部门学生干部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办公效率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办公效率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个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在
3、办公效率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团委、社联主席团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办公效率,研究制定办公效率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本部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办公效率低下,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三)组织社联社团成员对做事效率的学习与思考; (四)贯彻落实办公效率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办公效率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办公效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人才,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 (七)主席团、各个部正副部长认真领导、组织本部工作。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主席团对各个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各个部长对所属部门的干事的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个人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社联社团成员应将贯彻落实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上报社联。 第八条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自评报告相结合,广泛听取社联社团内部成员的意见。 第九条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干部的业绩评定
5、、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自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办公效率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部长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部门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办公效率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
6、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社团联合会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干事违反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五)授意
7、、指使、纵容下属干事阻挠、干扰、对抗主席团的领导和自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或者对其打击报复的,给予上报校团委处分和撤销职务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院系社团部、各社团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自我管理委员会负责
8、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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