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社会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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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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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解释的社会建构  「摘要」法律是调整个人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抽象规范。它并不直接指涉具体情境中的个别行为和特定事件。因此,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都必然涉及到解释问题。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法学内部关于法律解释的理论总是带有很强的规范性特征,着力于建立内在逻辑一致的应然规则。从法律自身的性质和目的来看,这种理论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法律理论还应有理解和阐释现实的纬度,以期把握抽象和凝固的法律规则在生动、具体、复杂而又变动不居的生活世界中的实际运作状况,从而为应然的规范与实然的社会生活之间的沟通与契合提供知识上的可能性。不幸的是,这种取向的理论资源在法学内

2、部是极为匮乏的。正是出于这种关注,本文力图探寻出一条理解和阐释法律解释实践的途径。通过将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官纳入研究者的视野(在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中,解释主体是一个很少有人试图去开启的“黑箱”),并进而将法律解释视为解释主体在既存制度结构中的有意义的社会行动,从而把法律解释视为解释者与解释规则之间互动的产物。通过这种努力,“生活世界”中的法律解释这一主题或可得到触及和认知。明显地表现在他与“哥本哈根学派”(量子力学之源)的那场著名论战中,他曾致信玻尔:“你相信掷股子的上帝,我却信仰客观存在的世界中的完备定律和秩序”「5」。从元理论的角度看,所谓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都是相

3、对于一定的解释世界的理论框架而言,物理学中的决定论,正是建立在对其解释工具数学之完备性的信仰之上的,这一点可以从伽理略那句被广泛引用的明言中得到证明,他说,宇宙这部书,上帝是用数学语言来写的。而法治论者对法律的决定论知见,也正是建立在对形式逻辑体系之完备性的信念之上的。人类知识的进步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局限性的认识,也伴随着对世界之随机性和解释理论之不完备性的认识。哥德尔定理的出现是人类心智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正是它给了严格决定论以致命的一击。哥德尔定理是元数学证明论的最重要成果,它揭示了在有解释者参与的解释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随机性和不完备性。而在人通过其活动创造和赋予

4、意义的生活世界中,唯理论和严格决定论更是站不住脚的,对此,一个多世纪以来的诸多伟大思想家以给出了充分的论证,这里只需举出他们中很少的几人:狄尔泰、马克斯·韦伯、胡塞尔、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指出的那样:“虽然法院并不造法,但在法院对其接受到的成文规定作出解释之前,并不存在现实的法律。”「14」根据常识,我们都可以看出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对现实的背离:我们接触过一些法官,知道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对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和现实制度的约束,他们往往会采取对策性的处理而不是顺从地探寻“立法者的意图”或简单地照字面解释。在一次讨论会上,一位诚实的法官提到,面对僵死的法律条文,法官们

5、,无论是出于正义的目的还是出于私利,往往会通过裁剪事实来“制作”案子,使之表面上看来符合法律。这使我们认识到,离开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官来抽象地谈论法律解释问题是缺乏现实意义的。作为理性的个人,法官会根据自己所受的约束条件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他们不仅能够选择一定解释规则下的解释方案,而且能对解释规则本身作出选择:即使无法选择更改解释规则,也能选择规避这些规则。下的可能性:首先,它蕴含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也正是韦伯本人的立场,他对社会秩序和传统等“共相”以及行会、官僚机构、社团等社会组织的关注无碍于他将最后的分析单元落实为个人的行动,虽然就其“

6、意义取向”而言,这种行动必定是社会的;其次,它使行动者的主观意义有可能完整地进入研究者的视野,而又无损于分析和解释的力度;第三,韦伯的社会行动概念强调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社会导向,即对他人行为的关涉,这为研究社会中的个人行动、以及这种行动如何导致了规则和秩序提供了可能性。这样,如果我们把法律解释放到这种分析框架中,就有可能对之有更深入的理解,并给出更少主观建构色彩的阐释。过程时,舒茨揭示出了这样几个因素:“传记情境”(biographicalsituation),即:行动者由其经历所造成的在社会基体中的特定位置:“既有的知识存储”(stockofknoatrix),即

7、:个人从自身的情境出发对社会基体所作的排序和界分。他还借助自我的“在此”(here)和在彼(there)、“他我”(alterego)、前人(predecessors)、同代人(contemporaries)、同伴(consociates)以及后人(successor)等概念阐发了主体间经验和知识的共享性和可交流性。「26」哈贝马斯则对生活世界中主体间通过交往行动而形成共享价值和知识的过程给出了解释。在其新著中,他提出了一种“民主和法律的话语理论”(adiscoursetheoryoflaocracy),这种理论使我们看到:虽然法律条文自其颁布之日起就成了一种固定

8、不变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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