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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4
《镇江市新兴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镇江市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市政府设立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扶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必要时,本专项资金可与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组合,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监管、
2、绩效评价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共同管理。市财政局管理职责: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专家评审、论证等项目化管理工作;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组织专项资金目标绩效管理,跟踪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会同市经信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4市经信委管理职责: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具体使用计划,会商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牵头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培训,受理、汇总项目申请;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组织项目实施,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监督专
3、项资金的使用,配合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三章支持范围、方式和额度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为:1、符合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显著的新兴产业投资;2、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造传统产业项目;3、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4、使用清洁能源(原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5、根据专项资金安排总量,还可适当对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以及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对列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
4、补助。第六条专项资金对技术改造(含新建)项目的扶持方式分为技术设备购置补助、银行贷款贴息、达产达效奖励等三类。41、技术设备购置补助是指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的技术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2、银行贷款贴息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贷款到位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高于该项目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每个项目贴息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3、达产达效奖励是指近三年来实施的项目,已达到预期产能和经济效益,按已实现的税收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四章申报要求
5、和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企业应是在镇江城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符合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下达的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第八条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向所在辖区发改经信委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发改经信委和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同时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第九条市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扶持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条对经市政府4批准确定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
6、合发文下达扶持资金,其中市直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辖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各辖区财政部门,由各辖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完工投产后,项目承担企业应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需要组织验收的项目,企业应及时向市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委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评价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评价结果
7、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截留和以任何名义收取项目咨询费、管理费等。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理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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