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

ID:25773671

大小:5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2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_第1页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_第2页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_第3页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_第4页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国际法框架下船舶污染损害定义研究  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损害的量化,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容易确定,但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则相对困难。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直接关系到侵权人与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赔偿的范围过大,不但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也会使最需要保护的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反之,如果赔偿的范围过小,又起不到警戒侵权人,保护受害人的作用。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国际公约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污染损害定义,尽可能地对船舶污染事故受害者予以合理的赔偿。  一、国际公约

2、对污染损本文由.L.收集整理害定义  对船舶污染海洋民事赔偿范围进行初步定义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这些公约的相应修正案和议定书等。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CLC1969)第1条第6款对污染损害作了如下界定:是指由于船舶逸出或排放油类(不论这种逸出或排放发生在何处)后,在运油船舶本身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灭失或损害,并包括预防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

3、失或损害。该公约虽将污染损害分为三个部分,即运油船舶本身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灭失或损害、预防措施的费用以及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由于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但对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的较为模糊。从CLC1969的1992议定书开始,污染损害的定义在前述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不包括因损害环境而引起的利润损失)仅限于因采取合理的恢复措施而实际或即将发生的费用,即只要采取的恢复环境措施是实际而合理的,则对该项损失予以赔偿。CLC公约的立法变化宣示了立法者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  1992《国际油污损害

4、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FUND1992)和2001《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BUNKER2001)与CLC1992对污染损害的定义基本相同。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以下简称HNS1996)将污染损害定义为由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的、在运输这些物质的船舶上或船舶外的人身伤亡、财产灭失或损害,对不包括环境损害所致的利润损失在内的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应限于实际采取或有待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并包括预防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HNS1996将CLC1992

5、和FUND1992定义的污染损害排除在外,以避免与这两个公约发生重叠。HNS公约包括了运输油类时造成的其他损害(包括人身伤亡)以及火灾和/或爆炸造成的损害。[1]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上述公约都只对污染损害做出概括性定义。公约避而不谈灭失或损害具体含义为何,而交由各缔约国自己解决。  概括而言,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污染损害定义中规定的适当的赔偿原则,会同上述公约中制定的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限制条款都表明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实际赔偿原则并不适用于船舶污染损害的赔偿,即不管污染损害程度多大,船舶都是在法定的限额内承担责任,且对环境

6、造成的损害仅限于因采取合理的恢复措施而实际或即将发生的费用  二、《油污损害赔偿指南》对污染损害的定义  1994年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的《油污损害赔偿指南》,具体规定了赔偿范围内的各项损害。《油污损害赔偿指南》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规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第二部分是经济损失包括相继经济损失[2]和纯经济损失[3]。该指南把纯经济损失划入赔偿范围,在确定何为纯经济损失时参照近因原则,即只有在污染与索赔人蒙受的纯经济损失之间要存在一定合理程度的地理及经济的联系时,纯经济损失方视为由污染所引起的,以此避免损失的范围过于宽泛。第三部分是

7、预防措施、清污及恢复原状费用。对环境损害的赔偿不限于油污的清除费用,为了恢复环境采取适当措施的必要开支也可索赔。《油污损害赔偿指南》对油污损害赔偿做了较具体的规定,但该指南作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一个内部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也不能成为审理案件的唯一的法律依据,只能成为司法机构审理案件的重要的参考。  三、《索赔手册》对污染损害的定义  1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制定的《索赔手册》(2008年版)对赔偿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索赔手册》中的油污损失包括清污操作和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环境恢复措施费用包括溢油后的科研费用以

8、及聘请索赔代理的费用。与CLC1992公约相比,《索赔手册》对于决定恢复措施所必需发生的研究费用亦予认可,只要该研究费用要确定油污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恢复措施是否必要和可行,且与公约认可的污染损害相关,并要求索赔人证明该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