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ID:25730153

大小:59.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22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第1页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第2页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第3页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第4页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版权法毕业论文范文2004年底,Google宣布推出庞大的图书数字化计划,该计划如能顺利实施,将会极大地改变人们阅读图书、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方式。然而该计划对版权作品的扫描和展示却颇受版权人质疑,代写硕士论文推出不久便诉讼缠身。人们对Google图书馆计划争议的焦点是:Google图书馆的复制行为是否构成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中国学术界对此的态度也莫衷一是。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分歧,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另一方面是这些规

2、定主要出自数字时代前的传统环境,诸多限制使其无法适应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本文试图探讨中国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系列的修改建议。合理使用大致表现为三种立法模式:1)美国所采用的模式,即不明文列举各种允许使用的情形,而是规定一系列可供考虑的判断因素;2)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及欧洲大陆法系所采用的模式,即明文列举构成版权的例外和限制的各种情形;3)融合英国及美国模式之混合式。台湾著作权法及最近修改的韩国版权法即采用该立法模式,即明文列举允许使用的各种情形,同时也规定一系列在判断特定情形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可供考虑的因素。一、中国

3、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及案例中国采用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类似的法律,允许特定条件下不经权利人许可免费使用其作品的限制与例外规定。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版权例外的情形,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目的,为评论目的,为报道时事新闻目的。针对数字环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条将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允许使用的情形扩展到了网络领域;第7条、第10条至12条对允许使用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此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条、第17条、第29条亦规定了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不经许可免费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情形。下面通过分析几则关于合理使用的案例,我们可以注意到

4、中国的法官似乎正运用着自由裁量权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有的法院对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加以严格解释;有的则借鉴美国较为宽松的“四要素”模式或TRIPS协定下的“三步检验法”来判断合理使用的构成。由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其审判结果也大相迥异。1.对第22条的严格解释在《陈玉中与峄城区史志办》著作权纠纷案中,被告为一家国有史料出版机构,其因未经过原告许可而在其出版物中使用了原告版权作品的大部分内容被起诉。①被告在抗辩时,援引著作权法第22条第(7)款“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这一法定的例外情形主张合理使用。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

5、属于22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但并未解释原因。最终判决中,法院驳回被告的合理使用主张,判定其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2.对第22条的多因素分析在《杨洛书与中国画报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中②,原告杨洛书作为著名绘画世家的继承人对中国画报出版社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出版的传记《杨家埠年画之旅》使用原告享有版权的16幅年画作品。被告援引著作权法第22条第(2)款为合理使用抗辩,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法院在审判此案时,根据下列三大因素来判断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属

6、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1)使用目的;2)使用的数量;3)该种使用对市场的影响。对于“使用目的”这一因素,法院认为被告的使用并不属于介绍或评论该年画本身,而是为了记叙杨家的历史与事件,因此在该因素认定上做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对于“使用数量”这一因素,法院认为使用16幅年画已超过第22条第(2)款规定的“适当引用”标准,虽然法院并未明确具体引用多少幅画才是“适当”。至于“使用对市场的影响”这一因素,法院认为在被告的书中包含原告的16幅作品,使得该书审美及商业价值得以提升,因此该使用对原告开发潜在市场的能力造成了消极影响。综合上述因

7、素的分析,法院判定该使用不属于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因而被告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3.第22条之外的情形尽管依照对中国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解,第22条所列举的法定例外情形应为“穷尽式列举”,即不属于此列举范围的行为不应视为合理使用,但实践中不少法院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标准。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中国教育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③中,原告对被告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理由为被告未经许可播放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冲出亚马逊》。被告辩称:其作为国有电视台,播出涉案影片是为青少年教育宣传使用,

8、其播放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6)款列举的“教育目的例外”的合理使用。对于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法院首先指出第22条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