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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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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1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职称一年以上。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者一般不再聘任指导教师。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如因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限)。3、有教学和
2、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且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领域内(包括交叉领域)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学科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或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专利和鉴定)。4、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的在研纵向课题,或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一般要求目前主持或主要参加不少于1项省厅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账余经费达2万元以上(文科、理科、经管等培养成本较低的学科可放宽到0.5万元以上)。主要参加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被证明人具有相应数额的可支配
3、经费,经财务处审核后方可申报。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凡申请下一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者,应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提出应聘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江苏工业学院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录1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
4、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职称一年以上。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者一般不再聘任指导教师。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如因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限)。3、有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且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领域内(包括交叉领域)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学科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或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专利和鉴定)。4、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的在研纵向
5、课题,或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一般要求目前主持或主要参加不少于1项省厅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账余经费达2万元以上(文科、理科、经管等培养成本较低的学科可放宽到0.5万元以上)。主要参加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被证明人具有相应数额的可支配经费,经财务处审核后方可申报。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凡申请下一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者,应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提出应聘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江苏工业学院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由所在系、部负责
6、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学科需要和招生计划指标及学院下达的硕导岗位数组织系学术委员会审核表决,过二分之一者报研究生部。2、研究生部在基本资格复审的基础上,将申报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递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须有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获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即通过。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程序1、具备硕导资格的教师名单将由学院在网上或学科招生宣传材料上署名招生,学生入学后,经师生双选并招收到研究生者,由院学术委员会发给指导教师聘书。2、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聘期一般为三年。3
7、、指导教师在连续三年内没有新的科研成果,或连续三年未招生,或未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由系提名,报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名,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四、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聘请1、根据研究生培养或进行论文工作的需要,可以有针对性地聘请校外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合作培养或指导某一位研究生。2、聘请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须由被聘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出具的学历、简历、主要业务成果和目前承担科研课题情况的书面材料,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8、批准,发给聘书。五、本办法解释权在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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