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

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

ID:25045870

大小:5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6

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_第1页
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_第2页
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_第3页
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_第4页
资源描述:

《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外书证范围之比较论文内容提要:传统观念认为,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在我国立法对证据采用了多重标准分类而造成书证与其他证据易于发生交叉、重叠现象的情况下,要准确地把握书证已显十分困难,而现代科技证据在诉讼中的日趋增多,更增添了司法实践对书证范围把握的难度。本文比较性地考察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对书证范围把握上的不同作法,进而提出了判断和把握我国书证范围的办法。关键词:书证范围研究AContrastiveStudyofChineseandA.LongmanGroupUKLtd1993第115页。{

2、12}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65-866页。{13}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14}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12-313页{15}[日]田口守一著,刘迪、张凌、穆津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16}Thereisdocumentatteraterialmaybeuponpressedorinscribed.参见DocumentaryEvidence

3、,ChristopherStyleMA,LongmanGroupUKLtd1993第115页。{17}[1908]2KB333.转引自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在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页。{18}Themereimpositionofnecessityofaninstrumentfordecipheringtheinformationcannotmakeanydifferenceinprinciple.参见DocumentaryEvidence.ChristopherStyleMA.LongmanGroup

4、UKLtd1993第115页。{19}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67页。{20}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21}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15页。{22}A、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0页。B、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行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23}A、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B、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C、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24}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547、554页。{25}学界一般认为,英美国家以证据存在形式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可适用的证据规则,将立法证据分为物证、人证和书证三类。大陆法系国家以证据存在形式、证据来源等,将证据分为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26}对于书证的这一定义,作者曾撰文专门探讨,

6、请参见“中外书证涵义之比较”,《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27}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28}[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312页。{29}由于纸张是人类使用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的典型的书证物质载体,故学界常以“纸质载体”或“纸质性质”等词语来概括书证的表现形式。{30}[美]乔恩.R.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6页。{31}[1908]2KB333.转

7、引自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在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页。{32}[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吴丽琪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9页。{33}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3页。{34}崔敏、张文清主编:《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页。{35}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而非司法人员,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即时作出的法律行为。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它与刑诉法所称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主体不同,根据行政诉

8、讼法第31条第1款第7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鉴于行政诉讼执法的现场笔录与司法笔录的相似性,作者认为将其归入司法检证较为合适。参见毕玉谦、郑旭、刘善春著《中国证据法草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5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