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政〔2018〕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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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玄政〔2018〕173号关于准予实施省肿瘤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张荣喜户强制执行的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省肿瘤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是江苏省、南京市重点工程。我区自项目实施以来,严格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多次与被征收户商谈,因被征收户张荣喜补偿要求过高,始终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后经区政府决定,下达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玄政〔2017〕317号),并依法进行了催告。张荣喜对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为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

2、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精神要求,恳请贵院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我区政府组织实施。特此函告,盼复。附件:1、强制执行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印发附件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地址:南京市珠江路455号法定代表人:穆耕林,职务:区长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张荣喜,性别:男,1961年12月25日生住址:南京市玄武区百子亭42-33号请求事项:请求强制执行玄政〔2017

3、〕317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与理由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0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下达了玄政〔2017〕317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对产权人张荣喜的南京市玄武区百子亭42-33号私有住宅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要求产权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基于省肿瘤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系江苏省、南京市重点项目,不及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将对国家利益、社

4、会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且我政府已提交充分补偿的证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你院对玄政〔2017〕317号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强制执行。此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单位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址:玄武区珠江路455号法定代表人:穆耕林受委托人姓名:龚峰工作单位: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840732所在地址:新庄57号受委托人姓名:王洪香工作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门办事处联系电话:83605821所在地址:百子亭8号现委托龚峰、王洪香在

5、我政府与张荣喜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查询资料、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参加听证、庭审,进行辩论,放弃、变更部分诉讼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代签代发法律文书等。委托单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穆耕林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担任区长职务,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公章)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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