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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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昌县卫生局文件遂卫发〔2012〕102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的通知各有关卫生院: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浙卫办疾控[201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犬伤门诊贯彻执行。一、对照“合格”标准对犬伤门诊进行自评,查漏补缺,于9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项春燕,联系电话:8526313626529。县卫生局于9月底前组织评审。二、各犬伤门诊要建立健全门诊规章制度,加强工作流程管理,重视对门

2、诊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质量。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主题词:犬伤门诊  规范化  建设抄送: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遂昌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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