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规范化门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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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预防接种规范(示范) 门诊的通知陕卫疾发〔2010〕279号2010年6月25日建设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免疫接种服务质量,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预防接种规范(示范)门诊工作。目的意义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性工作。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的主要场所,建立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是贯彻“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保证,

2、也是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受种者安全接种的需要。预防接种门诊分类预防接种门诊是指乡镇(社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分为规范、示范门诊两类。示范门诊分为市级示范和省级示范两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乡镇(社区)以下设立的预防接种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另行制定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达到规范接种点要求。审批部门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均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中,均应当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供规范

3、化的预防接种服务,达到规范、创建示范。评审标准及程序1、预防接种规范门诊。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陕西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估,自评分大于等于80分者,填写《陕西省预防接种规范(示范)门诊评审审批表》(附件2)等资料,报门诊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者认定为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并颁发牌匾,以一览表形式(附正式批文)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评审标准及程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区

4、)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预防接种规范门诊要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当年11月底前将本市规范门诊建设情况以一览表形式报省卫生厅备案。评审标准及程序2、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具备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的预防接种规范门诊(见附件3),可申报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申报工作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每年1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组织进行考核与验收,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认定为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并颁发牌匾,在当年11月底前将本市示范门诊建设情况以一览表形式(附正式批文

5、)报省卫生厅备案。附件3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1、门诊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四室”(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资料室)分开,有保暖降温设施。2、每月实施接种日不少于8天。3、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档案管理,配备计算所和打印机,并有宽带接入。附件3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4、门诊负责防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种人员有处理接种反应或事故的能力。5、提供人性化服务,门诊留观室有电视机、DVD机等宣传设备,门诊内摆放预防接种知识和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宣传资料。6、两年内无接种事故发生。评审标准及程序3、预

6、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凡具备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必备条件的市级示范门诊(见附件4),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由省卫生厅按照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组织进行考核与验收。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命名为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并颁发牌匾。附件4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在具备市级示范门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门诊位置应方便群众前往接种疫苗(房屋如果为多层,接种门诊应设置在一楼),门诊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四室”(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资料室)分开,有保暖降温设

7、施。2、每月实施接种日不少于15天。附件4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3、门诊负责防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4、负责接种前预检和处理不良反应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生。5、接种日有专人管理秩序和引导接种,能够保证接种工作有序开展。6、门诊环境布置安全温馨,留观室环境适合儿童游戏逗留,要求地面软化保证儿童安全,提供安全的儿童玩具,备有自动饮水机等基本服务设施。评审标准及程序4、预防接种规范或示范门诊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由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核。有效期限内,如出现接种率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

8、要求、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未按规范要求操作,发生接种事故;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等情形,由审批机构摘除其标牌,同时按程序报上级行政部门备案。汉中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汉卫法疾发〔2010〕81号2010年12月3日建设目标和进度1、至2010年12月底,以县区为单位,80%以上的接种门诊建成规范门诊并授牌。2、至2011年3月底,以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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