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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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评析  [摘要]2014年3月27日,协议》第10条、第19.3条、第19.4、第32.1条以及GATT1994第6条的规定。11月5日,中美双方代表团在日内瓦进行正式磋商,就涉案问题交换了意见,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2月17日,该案专家组正式设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2014年3月27日,协定》第19.3以适当数额征收的含义如何解释以及调查机构是否有义务评估其调查是否构成双重救济等问题展开。中国认为,从立法精神,司法实践及《SCM协定》规定可以看出双重救济是被协定》第19.3条.在非歧视基础上收取适当金额的反

2、补贴税和第19.4条.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等规定,表明美商务部有义务评估其调查及征收的反补贴税金额是否适当。但所涉案件中,美国没有履行此义务,反补贴税明显超出了适当金额标准,构成双重救济,有违世贸规则。美国则主张,按照第19.3条规定,不能得出明确规定调查机构具有评估义务,同时认为,双方争议的反补贴征税涉及的是美方追溯性税收评估制度,第19条第3款并不适用。  (二)对美国关税法修订法案内容的申诉  美国修订法案内容包括两部分。中国提出申诉的主要是第一部分对关税法第701节予以修订的内容,修改的法案

3、授权反补贴税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并溯及至2006年12月20日起所启动的反补贴调查案件、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所采取的行动以及联邦法院受理的民事、刑事及其他相关案件程序???。这实际上是通过事后立法的方式追认反补贴的合法性。针对这一点,中国认为其做法违反了协议》第19条第3款关于调查机关是否存在评估义务,以及这种义务的范围。本案美国调查机关是否有评估并避免双重救济的义务?如果有,其义务范围是否不仅适用于行政复审也适用于追溯性征税制度下的原审调查?关于这个关键问题,专家组通过以下分析得出结论:首先,《SCM协议》第19条第3款适当数额是否赋予调查机构负有

4、查明并避免双重救济的义务问题,本案专家组基于DS379案上诉机构已认定适当数额应解释为调查机构不仅负有非歧视待遇之义务,而且有义务查明并避免双重救济的存在。如果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其行为就不符合以适当数额征收之义务。专家组认为,本案申诉方提出的理由与DS379案相同,因此,专家组据此支持了中国的主张;其次,关于该义务是否适用于追溯性征税制度,针对美国提出该义务只适用于复审而不适用于原调查的观点,专家组认为,美国已在DS379案中就提出过同样的问题,DS379案就该问题已作出裁定和解释,但美国在DS379案就此问题对专家组裁决并没有上诉。因此,本案没有

5、必要重复审查这个问题。专家组最后认定,美国没有提供充分法律依据证明对涉案的同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过程中履行了避免双重救济的义务。美国反补贴税不符合《SCM协议》的规定。  关于修订法案相关内容是否违反GATT关于透明度的规定,专家组成员意见不完全相同。两名成员认为,法案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范畴,因为美国没有根据该法案提高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或其他费用。但一位成员持反对意见,认为法案实际上提高了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或其他费用,不符合第10.2条之规定。最终本案按照多数意见认定修订案没有违反GATT第10.2条规定,法案也未禁止法律在其生效时国内法院或

6、法庭的判决尚未作出的情况下取代国内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因此,专家组认为法案也未违反GATT1994第10.3(b)条规定。  四、结论及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案尽管专家组支持了中国申诉的美国构成双重救济的主张,但并没有认定美国新反补贴法本身违规,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已不存在法律阻碍,这应该引起我国的重视。当然,我国已提起上诉,上诉机构也可能推翻这一裁决。但即便如此,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关于适用于中国的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十五年的规定将于2016年到期,非市场经济将成为历史,美国对华反倾销会逐渐淡出,反补贴争端将成为中美

7、贸易关系发展的新障碍。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本案为我国充分运用协定》倾向于认为补贴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原则上禁止使用,特别是专向性补贴。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促进经济和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实需要运用一定的补贴措施来进行调节。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某些地方出台的补贴政策不符合《SCM协议》的要求,突出的问题是补贴带有专向性,这是范围内所有的第三条补贴,指的即是这两种类型的补贴。因此,为了避免被其它国家或地区实施反补贴调查,并在协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朱雅妮.美国反补贴法的新趋势〔J〕.湖南社会科学,2008,(05):

8、208-211.  〔2〕贺小勇,祁小璇.析ily:微软雅黑,Helvetica;font-size:16px;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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