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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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  摘要本文以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法律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为基础,认为法律信仰是一种误解。文中通过伯尔曼的写作背景和语言转化,说明了被误读的两点原因,从逻辑上分析了宗教与法律本质的不同及法律信仰在中国语境下的不可能。  关键词法律信仰宗教中国语境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0-295-01    法律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法律与信仰》中的这句名言被无数作者引用,当然包括中国的学者。但关于法律信仰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下是否成立,笔者持否定的态度。  一、源于误解重读《法律与

2、宗教》  (一)伯尔曼的话语背后  读过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我们认为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然而又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方。法律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源于他对西方社会的总体评价,他认为西方正经历着一场整体性危机。而这场整体性的危机正是源于西方宗教的传统。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是一个社会问题凸显的时代,伯尔曼大声疾呼的危机并不是认为法律与宗教结合的过分一体化,而是因为法律与宗教渐行渐远,造成法律信仰的缺失。正如他所说的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

3、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二)信仰与信任语言转化的失灵  法律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伯尔曼的英文原著中为Ladash;从肯定到否定  从认识逻辑方面看,如果法律被信仰,人类会从内心深处对法律虔诚的膜拜,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不会触犯法律的禁止规定。而此时法律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法律不仅仅是被信仰的对象,这是与法律的产生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功能相悖的,因此这种假设是不可能成立的。  (三)信仰与权威论文代写  信仰在西方的语义中特指宗教,其特点就是超验性,代表着一种终极性、毋庸置疑和无须论证的真理。信仰是一种价值观,信仰与崇拜经常联系在一起,

4、但是与崇拜还有不同。概括地说,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信仰表现为人类对一定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的信奉和遵从。信仰也是人的精神基础,意在解脱人们精神上的障碍,是人类调解自身和环境关系的必要条件和手段。  信仰不是权威,权威也不可能成为信仰。信仰首先是一个个体的心理经验,再传播予他人。但权威不但不是一种心理过程,也不是一个人内心的心理经验,而是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是对外部世界强加的精神压力。只要有这种外在的压力,就不存在信仰。  法律作为外在的、非主动规范,其不具备信仰的基本要素。法律只能作为外在的权威存在,而作为信仰的规范存在于另

5、一个规范系统之中,即宗教规范。信仰是人类规范的终极信念,要求信仰者的全部精神投入和托付。法律是一种浅层次的规范存在形式,而从规范强制力的区分上划分,法律是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外在他律规范,而宗教是以人们信念为支撑的内在自律规范。  三、法律信仰与中国的语境  (一)回归中国的历史  西方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一书中,通过分析中国的儒教和道教,比较与西方宗教信仰方面的不同,并指出这是中国无法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及法治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的儒教从广义上说就是自古流传至今的儒家思想,自汉代以来其被奉为官学,其后各个主要朝代,或者主要历史时期

6、,儒教都是官方指导思想,在绝大部分时期都是中国的主流价值观。我国的道教其源于老庄学说,主张以生为真实,追求延年养生、肉体成仙,在传承的过程中,逐步走向了一条隐逸的道路,并不注重对全民的宣传和普渡。因此道教思想在中国从未达到全民信奉的程度。  无论是道教还是儒教,他们与西方的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道家重生理,儒家重做人,而西方的宗教重心理。另外在修行方式、特征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最重要的是在中国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西方中世纪的宗教与法律、政治的融合。  (二)与中国国情的排斥  中国的现代化法律建立在新的社会制度之上,与中国封建法律有着明显的断裂。具有中国

7、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是基于中国的国情以及几十年的法律发展,中国的法治发展时间相对于西方国家还比较短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刚刚建立,人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要走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这与西方宗教信仰为权威基础的法律是绝缘的,中国的自然情况也不允许培养全民普遍的信仰。  从比较的观点看,中国正在走西方国家走过的法治之路,但中国的法治之路和西方存在很大差别。中国移植西方法治的模式,形成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不具有西方的法治文化背景,因而培植人民的法律信仰毫无必要。      [3]范瑜.法律信仰批判.现

8、代法学.2008(1).(责任编辑:编辑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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