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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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2、第1内容显示中 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较早的立法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和《海商法》等,它们均从不同的方面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发布了《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进一步地明确规定。应该说以上这些法律的颁布,说明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冲突规范体系。但是,1999年新《合同法》的颁布

3、,该法第126条成了《合同法》唯一就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条款。即:“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见,新《合同法》第126条在内容上承袭了前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的规定。由于新《合同法》的生效,已使《涉外经济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废止,由此而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发

4、布的《解答》也因其而废止。而该《解答》又是对《涉外经济合同法》所涉及的涉外合同的诸多法律问题作了相当具体的规定,并经过十余年司法实践的检验是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于是,为了正确理解和实施《合同法》第126条,当务之急就急需有关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以增强该条款的可操作性。此外,《民法通则》、《海商法》和《合同法》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过于原则。以上诸问题,均不利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正确解决,也不利于跨国之间民商事交往的正常进行。基于此,本文就我国立法目前已确立的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在司法

5、实践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同时结合《合同法》第126条的正确适用问题,提出笔者几点粗浅看法,旨在为我国的立法及司法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早在16世纪就由法国学者杜摩兰(Dumoulin)提出并适用于合同领域,由于这一原则符合当时资本主义贸易自由的需要,因而为许多国家所采用依据该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主决定适用于他们之间合同的法律。目前,该项原则已经发展成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并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所承认和接受。  在我国的立法中,当事人意

6、思自治原则已被采用。《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来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和新《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地位,并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保持一致。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对该原则的具体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给审判实践的具体操作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在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时,建议有关部门在立法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只是

7、在1987年原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第二部分第2条中作出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这表明我国和土耳其、秘鲁等国的做法一样,均排除了当事人默示的法律选择的方式。其目的在于限制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各种因素推断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笔者认为,为了正确实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除了继续遵循原来《解答》对《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增补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尽管没有明示所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却通过自己的行为作出了选择某

8、种法律的表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排斥当事人的默示选择,显然是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的。  (二)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我国立法也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原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在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作出选择。”可见,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该《解答》虽然作了

9、明确的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在两个时间段选择法律:一是在订立合同时;二是在合同争议发生后。笔者认为,该规定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方面还过于严格。因为,从大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国际条约来看,只要在合同争议未得到解决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比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16条第3款规定:“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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