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互联网“链接”及其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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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互联网“链接”及其法律理由互联X“链接”及其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互联X“链接”及其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链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链接、埋藏链接、埋置链接和深层链接。  所谓普通链接,最大的特点在于“直接性”,是指“链接”设置者将“链接”标识设置在其X站或X页上并直接显示此“链接”,其直接指向某个文件或者X页,并以X页的本身标识显示文件或X页。  所谓的埋藏链接,笔者认为与普通链接最大的区别莫过于“隐蔽性”,具体是指“链接”设置者将摘要:互联X时代下,普遍存

2、在的“链接”现象蕴藏着各方利益的博弈,对“链接”行为的认定、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厘定及进行必要的法律创设,从法律教义学的眼光看,无论从应然还是实然的角度来讲,不仅可行,而且必要。  关键词:互联X;链接;法律  1002-2589(2012)23-0122-02  所谓的“链接”,笔者认为,是指在互联X社区环境中,由X络使用者根据X络运营商提供的包括语言、图标、词语等在内的被设“链接”标识点击进入所引导的新的X页,以便获得所需的材料或者捕捉所要的知识内容在内的信息的一种行为互联X“链接”及其法律理由由写论

3、文的好帮手.提供,.[1]。  一、“链接”的分类、定位  对“链接”行为进行必要的分类,笔者认为,对于充分认识什么是“链接”及怎样认识“链接”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1.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法律分类  (1)以“链接”的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链接”可分为图像链接、文字链接和视框链接(亦称为“加框链接”);  (2)以被“链接”与设置“链接”X站的不同,“链接”可分为异站链接和同站链接;  (3)以“链接”技术或方式进行区分,“链接”可分为埋置链接、普通链接、深层链接(又被称为“深度

4、链接”)与加框链接;  (4)以被“链接”对象的不同,“链接”可分为连出链接和连入链接。  而其中,涉及X络版权纠纷或不正当竞争纠纷最多的是莫过于普通链接、埋藏链接、埋置链接和深层链接。  所谓普通链接,最大的特点在于“直接性”[2],是指“链接”设置者将“链接”标识设置在其X站或X页上并直接显示此“链接”,其直接指向某个文件或者X页,并以X页的本身标识显示文件或X页。  所谓的埋藏链接,笔者认为与普通链接最大的区别莫过于“隐蔽性”,具体是指“链接”设置者将链接对象的“埋”在自身的X站或X页当中[3]

5、,成为其X页或者X站的所属部分。  所谓的埋置链接是指X络使用者在X页初次下载时就可根据导引使用自身的浏览器去“链接”信息所在服务器自动获取所链信息。因为此“链接”现象没有显示链接的X站或者X页的地址,因此该被“链接”的X站或者X页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不能辨别自身X站或者X页已经被“链接”。  所谓深层链接,笔者认为,是指当X络使用者点击“链接”时,电脑会无意识地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面而越过该X站的首页或者扉页。  所谓加框链接是指,“链接”制将其页面的显示区域分割成几个不相关的板块,所以板块均可显示不同的

6、内容及其图像和或文字,并可单独转变显示部分板块内容而不影响其他板块。  2.定位  对于互联X“链接”现象,作为一种超文本“链接”,互联X“链接”行为在目前仍适用信息X络传播权,而当信息X络传播权无法解决时,往往从民商事法律关系及原则寻求解决。但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存在不相一致之处,而在实践中,在“步升诉百度案”等司法审判中,完全回避了定性理由,这不禁引发笔者的深思:为什么将“链接”现象纳入信息X络传播权的范畴?纳入后存在哪些弊端?有何破解或者权衡之道实现理论和实践的

7、统一,从而提升立法的前瞻性、可预测性和期待可能性?诸如此类等等很多理由都困扰社会。  笔者认为,“链接”现象不能一刀切纳入信息X络传播权的范畴,“链接”现象从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也有着适用之道,不妨创设“链接权”,以适用互联X的发展需要和解决X络侵权理由。  二、“链接”现象的深层法律理由——以深层“链接”为例  笔者认为,所谓深层链接是指当X络使用者点击“链接”时,电脑会无意识地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面而越过该X站的首页或者扉页。它排除了X络使用者点击后,被设置的“链接”引导X络转入其X站或者第三方X站的首

8、页,此现象让X络使用者不易察觉已经离开原有的使用X站或者X页,相反地让自己深信所进入被设置“链接”的X站或者X页系原有X站或者X页的组成部分。关于此现象,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具体、详细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制,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大量的关于深层链接的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中,仍然“根据或者参照”《民法》中的侵权行为处理方式进行,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关系的框架下,依据设置“链接”行为方的主观过错、设置“链接”的目的、被设置“链接”的形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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