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从王老吉之争看商誉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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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从王老吉之争看商誉法律理由从王老吉之争看商誉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从王老吉之争看商誉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商誉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专门规定。这些国家往往通过侵权法中对侵犯法人名誉权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的规制来保护经营者的商誉权。例如,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8章规定“公民与法人的商业信誉不受侵害,受害人有权通过法院要求对损害其商业信誉的信息进行辟谣,并有权要求赔偿由于这种信息的传播而受到的损失187年11月30日,广州医药集团有1限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王老吉”商标

2、注册申请,指定商品为“凉茶”。商标局核准了该商标注册,注册号为328241。1995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租借给香港鸿道集团,鸿道集团授权其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的凉茶上使用该商标。原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又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续约,“王老吉”商标租期被延长到2020年。但是,由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多次收受了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贿赂,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受到广药集团质疑。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况下,广药集团将这一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认定相关授权协议无效。根据仲裁委近日作出的仲裁裁决,广药

3、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无效。鸿道集团不服裁决,向北京第一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考虑到“王老吉”商标的巨大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法学界对这一商标纠纷产生了极大兴趣。有人从合同法角度探讨仲裁裁决中的“合同无效”结论是否正确,也有人借此探讨商标授权许可制度的是非曲直。更多的人注意到了附着在“王老吉”商标纠纷上的商业利益争夺。有人认为,既然“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是广药集团,而加多宝持有的授权许可合同已经被宣告无效,那么加多宝不再具有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法律依据。由此推导出一个看似残酷的结论——加多宝无权享有围绕王老吉凉茶产生的任何利

4、益。但是,也有人认为王老吉商标的价值主要产生于加多宝的使用期间,加多宝针对该商标的宣传、投入、推广行为不应该被“突然死亡”式的归零。甚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微博上发言认为:“与可口可乐等‘先发使用商誉’(即权利人在许可前已使用并已享商誉)不同,王老吉的商誉是‘后发使用商誉’(即许可前几无商誉,全在被许可使用中创造的盛誉)。王老吉商誉由加多宝后发独力打造,除另有约定外,商誉谁创造应归谁!故加多宝应依约归还王老吉商标,但依法可移植其商誉至加多宝品牌上。”但是,有X友跟帖表示:“我国商标法并未规定被许可人在商标的法律理由需要探讨,那就是围绕王

5、老吉所产生的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异,商誉权即属于法人名誉权的“商誉”归属理由。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这些学者进一步认为“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一般人(即非竞一、关于商誉的法学争论争对手)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名誉权;当一个企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经营者除了将机器设业的名誉被其竞争对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的备、厂房车辆、原料存货等有形财产视为重要资产手段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商誉权”。以外,还有另外一种财产——无形资产。在无形这个说法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找到了法资产大家族中,除了我们所熟知的商标、专利、律依据。这部制定于1986年的我国民法典第5章中

6、著作权以外,还有商业秘密、商誉等重要项目。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但并未单独规定其中,商誉权作为一种新兴的无形财产日益受到“商誉权”。这从侧面说明当时的立法者认为商誉人们的重视,成为法学界、经济学界竞相关注的权已经包括在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范畴之中,不必重要理由。另行规定。由于商誉权是一种非常年轻的权利,在很多国将商誉权归类为一种单纯的人格权的说法,明家还没有明确的成文法界定,因此法学界对其权利显排除了商誉权的财产属性,因而受到了法学界的属性仍然存在很大争论。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两诸多质疑。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就商誉权客体而言,其商誉利

7、益包含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但财产利益是商誉利益的主要成份”。这一观点目前得到了国内外经济界、法律界的相关文件肯定。在国际会计界,无形资产作为虚拟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其范围即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如特许经营权、商誉权。在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都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形式。这说明,商誉权的财产性是不容置疑的。考虑到商誉权既像名誉权那样与一定的主体相联系,同时又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这种观点又被称为“复合权说”。二、针对商誉理由的国内外立法目前状况由于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对商誉权的保护

8、制度主要是通过大量判例建立起来的。这些司法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901年英国的“国内税收专员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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