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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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法律理由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隐名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理由的规定(三)》(下文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中的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九条对隐名投资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根本解决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这一复杂的法律理由。  (一)相关规范,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关于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理由,只有司法解释伴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和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公司不但成为人

2、们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程度的核心因素之一。但公司在其实际运作中,由于前期设立不考究和运营不规范,引发了隐名投资股权确认困难的理由,给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和秩序维护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根本解决现实中存留已久的“隐名”理由。所以本文将通过对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法律理由进行分析,提出合理解决这一理由的思路和倡议。  一、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概念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出于自身利益选择的不同出发点,本身是实际认缴或者认购了出资的一方,却以他人名义出资或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现象

3、。  在隐名投资中,实际出资的一方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法律理由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被称为隐名出资人,而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被称作为显名出资人。李后龙学者的文章中对隐名股东有这样一番见解:“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可见,隐名股东即是隐名出资人。  隐名股权是指隐名股东实际认缴或者认购出资的,但在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是显名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确认即是对股东资格的确认,现实中许多隐名投资无法确认隐名股权归属,导致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无从确保,而那些以非法为目的,隐名投资的股东又严重阻碍了经济

4、发展。因此对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相关理由的研究有着重要作用。  二、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法律方面的理由  自2006年开始实施并沿用至今的《公司法》,其中并没有对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作出规定。20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理由的规定(三)》(下文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中的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九条对隐名投资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根本解决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这一复杂的法律理由。  (一)相关规范,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关于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理由,只有司法解释有所涉及,《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立法层次较低

5、。而这一普遍的法律纠纷现象应该从较高的法律层面来规制。  (二)《公司法解释(三)》的不足  1、第二十五条之理由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首次提出隐名投资的存在,其中规定隐名股东可以变更为显名股东,为隐名投资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提供了法律途径,但却在第三款中附加了条件,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变更。但在隐名投资中股权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如果隐名股东申请变更显名股东,而其他股东因受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恶意联合的状况,而造成变更请求不能符合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条件,就很有可能导致隐名投资的股权无法确认,而使得隐名股东

6、的权益受损,基于此点分析,相关解释有待改善。  2、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的相关规定不建全面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公司法解释(三)》中有关隐名投资的规定并不建全面,例如没有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出具体规定,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同等的购买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公司法解释(三)》没有做出对应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难预见,在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后,极有可能出现规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而使某些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三、完善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的倡议  (一)完善公司法及其解释  1、提高法律层次,提升立法水平  2、要加强对隐

7、名股东的权益保护  3、优先购买权的确立理由  (二)建立专门的隐名投资监管机构  实践中,许多隐名投资人都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利用隐名投资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导致经济秩序紊乱。因此,应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在此前提下,隐名投资合同应登记在监督机构,此监管机构附有保密义务,非涉及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泄露。这样可以使多种投资方式并存进而推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减少相应的股权确认纠纷,减少社会成本。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等目前状况,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改善,这样一来隐名投资的股权确认纠

8、纷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解决。  (单位: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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