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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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本文结合祁阳县的实际情况,并且对其建国以来的林改所取得的经验和汲取的教训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对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其他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参考。关键词: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祁阳县,属于湖南省,位于湘江中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5′~112°14′,北纬26°02′~26°51′。东西横跨64.5km,南北纵长90.5km,总面积2519km2。总人口102万人(2009年),

2、其中农业人口63.4万人,城镇人口38.9万。祁阳是林业大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53万亩,集体林地面积150万亩。1980年以来,全县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其主要内容为林业三定,对些荒山荒地进行拍卖或者承包,对集体林业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次改革没有从本质上解决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归属和责任主体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没有形成责任和权力以及利益相一致的经营机制,使得集体林地的生产力水平还处于相当低的水平,没能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04年以来,祁阳县认真贯彻国家关

3、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在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林业生产力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祁阳县的林权制度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为进一步探索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本文针对林权制度改革展开探讨,以期为各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意见。1祁阳县集体林权改革的始末  建国以来,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分山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林业三定”和“四荒”治理以及“深化改革“的六个阶段。这六次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而实施的,为推进我

4、县的林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以今天的眼光来回顾历史,这些改革确实还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产权不明晰以及经营的主体也不明确导致了农民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虽然我县的林权制度经历了这么多次的改革,但是还不完善,这也要求我们用动态的观点和眼光来发现问题,并及时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做到林权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并且符合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祁阳县集体林权改革已取得的成效  2.1促进了对林业投资的力度集体林权改革在法律上明确了其经营主体的地位,使林业经营者能够自主经营其林木,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

5、后顾之忧。通过林木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木林地资产,大大地缩短了森林资源的经营周期、加快了效益兑现、降低生产风险.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优化了森林资源的配置,使我县的林业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并且让社会各界对发展我县林业重拾信心.促进了我县林业的快速发展。  2.2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集体林权改革使农民真正的拥有了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自家林”,这使得林农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经营管理林业,大大加强了林农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县大大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量.

6、同时也极大的扩展了管护的面积,基本遏制了对林木的盗砍滥伐现象,同时林农也加大了对防治病虫害以及对森林的保护方面的投入,明显提高了林农对森林防灾防火的意识。  2.3林农的收入得到了稳步的增加由于林改对林木产权和经营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确定,这使得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以及收益权都归经营的林农所有,极大的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信心。林改不但解决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业还对林区的安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还拓宽了农民致富的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目前,在祁阳县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林改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一些不善于经营或者

7、不愿意经营林业的农户通过转让经营获得了资金,然后做运输业和养殖业或者服务业等,对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起到了促进作用。3祁阳县集体林权改革面临的问题3.1林地所有权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事实上,这个规定很模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林地的所有权,没有明确谁土地归谁拥有,不知道应该由谁来行使所有权。因为集体其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在行使所有权时,作为

8、—个整体必须由代理人来对其进行,但是,在此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在一些地方,行政组织是所有权代表,即乡政府和村委。作为行政组织,不能够是经济实体并且也不能具有法人资格,要不然就会形成所有权的名存实亡,这将必然导致权属的纠纷不断,甚至还会损害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3.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主体不统一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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