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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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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员问责的政治逻辑、制度建构与路径选择【原文出处】学习与探索【原刊地名】哈尔滨【原刊期号】200502【原刊页号】56~61【分类号】D4【分类名】中国政治【复印期号】200505【作者】张贤明【作者简介】张贤明(1970-),男,湖北枝江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从事政治学理论、比较政府与政治研究。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内容提要】官员问责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逻辑、权责一致原则的具体要求和改善中国政治环境的现实需要。官员问责宗旨的实现有赖于建构较
2、为完善的制度,当前需要直点关注问责的事由、问责的主体、问责的程序制度。但是,制度建构属于基础性的条件,是一个较为长期的任务,目前还应该选择坚决锁定行政高官为问责对象、特别重视官员问责的连带性、认真分析不同类型责任的承担方式、极力推行政务公开与透明等关键点加以突破。【摘要题】政治文明【关键词】官员问责/政治逻辑/制度建构/民主政治【参考文献】[1]李景鹏.权力政治学[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187.[2]周光辉,彭斌.理解代表——关于代表的正当性与代表方式合理性的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6):17.[
3、3]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4]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76.[5]侯琦.民主问责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J].党政干部月刊,2004,(9):14.[6]哈耶克弗冯.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7.99.[7]萨托利乔.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77.[8]汪宛夫.“官员问责”背后的政治逻辑与执政理念[J].领导科学,2004,(16):10.[9]张贤明.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J].政治学研究,2000,(1):19-2
4、0.[10]王成栋.政府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0.[11]张友渔文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74.[12]列宁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8.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05)02-0056-06官员问责制的推行,是当前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现象。从“不问责”到“问责”、从“弹性问责”到“制度问责”,标志着政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但是,对于官员问责制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探讨,本文拟从政治逻辑、制度建构和路径选择等三
5、个方面谈一谈对官员问责制的理解。一、官员问责的政治逻辑官员问责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蕴涵着极为......深刻和丰富的政治价值与政治理念,它们构成了官员问责的政治逻辑。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首先,官员问责是民主政治的逻辑必然。当今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本质要求是民主,而民主的基本政治原则是主权在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但是,作为整体的人民是一种逻辑上的抽象,并不可能真正行使公共权力,因而有必要“将权力转移给使用者即被授权的人。这就是一切民主政治的出发点”[1]。所以,当今世界的民主国
6、家,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即使是作为直接民主发源地的希腊也改行代议制民主。在代议制民主中,主权在民的原则确立了授权与被授权、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社会公众是授权者和被代表者,而政府是被授权者和代表者,其政策和行为应该处于社会公众的控制之下,以社会公众的意志为依归,即对社会公众负责。在此意义上,“没有经过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代表就失去了正当性的根据和存在的理由。主权在民作为一种政治原则,不仅为代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回答了代表是代表谁来管理社会的问题,也为代表的存在设定了义务和责任”[2]。在某种意义上,官员也是代表,既然主权在民原则为官员设定了
7、责任,官员问责也就成为民主政治的逻辑必然。其次,官员问责是公共行政基本原理的具体要求。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从法治的角度看,有权利就应有相应的义务,有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官员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必须处于责任状态。换言之,权力无法脱离责任而单独存在,否则就意味着有于部分权力在责任范围之外,是可以不负责任的,这显然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这种权力是非法的、不合理的。与之相对应,责任也无法脱离权力而单独存在;没有权力,官员就没有相应的能力去履行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权力是有限的,有其较为
8、明确的边界,官员的责任相应的也是有限的,有其较为明确的边界。在此意义上,官员问责实际上是权责一致原则的具体要求,问责的目的就是要重新规范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扭转过去中国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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