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509907
大小:5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08
《简谈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简谈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导读: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是一篇关于工伤和事故方面的文科论文格式,适用于本专业专科生和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阅读参考借鉴,希望对学生们的论文写作启到帮助。(青海民族大学,西810007)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事故不断发生,随而来的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主要从雇主对工伤事故损害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工伤事故损害与工伤保险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求《侵权责任法》再次修改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关键词:工伤事故归责原则工伤保险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2)06005402随着社会的转型
2、发展,工伤事故层出不穷,但是我国最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不得不说是立法的缺失.工伤事故又称工伤,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素的影响或者直接作用,而使执行工作职务的劳动者工负伤、致残、致死的事故[1].工伤事故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发生工伤事故而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依法给予的补偿.目前,国都通过工伤保险(劳动保险)的方式对受害劳动者或者其亲属予以补偿.而,工伤事故赔偿一般又称工伤赔偿或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即: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发生了事故事故造
3、成了劳动者人身伤亡劳动者遭受人身伤亡时是执行工作职责.一、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雇主对工伤事故损害责任承担的问题,早存.由罗马法时代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发展到19世纪至今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于早期的罗马法的时代,《十二表法》多次使用过失的概念,到12世纪罗马法学者正式提出了把过失作为赔偿责任的标准,过错责任原则正式产生.《法国民法典》第一次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的规则原则,后来国资产阶级民法均对过错责任作出规定,其基本的理由于保障个人的
4、活动自由.工业时代初期,过错责任始终贯穿于对工业事故的处理中,究其原于,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总体目标于促成经济的增长,过错责任能保护资本家进行自由竞争的利益,促进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和发展[2].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3].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生产迅猛发展,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业企业大规模兴建,随时都能致人损害.事故造成的损害面前,受害人举证证明雇主有过错及其困难,另一方面,雇用人也会找出种无过错的理
5、由进行抗辩,以免除责任.为了缓和这种矛盾,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立法上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是严格责任的规定.我国过去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于雇主责任的承担,司法审判实践中,有运用过错责任原则来解决雇主对于雇员的赔偿责任的工伤和事故文科论文格式只是工伤损害赔偿的主要部分.由于国的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程度有差异,故对于工伤赔偿的给付水平也不完全相.这两种请求权何适用问题上大概以概括为以下四类:1。按照工伤保险进行处理本篇简谈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下度:优质选题本篇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文章原创shuoshilunwen/259283.这种类型下
6、,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是不能够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的,只能够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侵权行为责任的排除,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加害人(此处的加害人仅限于雇主以及受雇于一单位的其他劳工)、特定事故类型(意外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通常限于人身损害)以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原.采取此制度国家有德国、法国、瑞士、南非、挪威等国.2。选择适用选择适用即受害雇员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间,选择其中一种.这一模式表面上看来似乎对于雇员有利,赋予雇员充分选择自由,然而从深层次分析,实则对雇员十分不利.首先,侵权行为的救济虽然多,但是不确定,且遥遥无期
7、,相比下,工伤保险给付却是稳定和直接的,以快速地帮助受害雇员获得及时的补偿.一般受伤害雇员往往选择后者.从实务操作看,该模式存种种困难.与选择权行使的许多程序性问题实务中使权力实现复杂化.3。时适用时适用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最大的优越性体现对受害职工:极为有利,即雇员工伤事故以时获得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赔偿的双重救济,尤其是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标准均偏低的情形下,对受害雇员权益的保障极为有利[4].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非常少,最主要为英国.4。补充适用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
8、、智利以及北欧等国.此种类型下,发生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