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侵权责任法_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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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形势及防范医院作为与百姓生命自息息和关的窗口行业,医疗纠纷'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医疗纠纷的普遍程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普及程度是…致的,哪里有医疗服务,哪里就有医闹纠纷,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源——源于相关体制:包括医疗屮•生体制,医疗健康保障制度,药品制造与流通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价格制度等。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医疗机构经患者造成的损害,在立法和实践中都采用事故模式,动不动就扣上医疗事故的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了医务人员在在医疗执业中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如有些过失事

2、件界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这部门政法规存在某些缺陷和问题,以致于侵权责任法出台。由于《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规避使用医疗事故概念,从其外延上来看,医疗损害责任要大于医疗事故责任。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患者有损害,我们有违法行为,就构成了医疗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出台。对医疗机构及医师是不利的,对患者有利,以就是说对医师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责任心、沟通水平等要求更高,只要在某一方面出现问题或稍有舒服,对患者造成损害就要赔偿。一、侵权责任法概况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

3、0年7月1FI起实施共12章92条,其中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医疗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以专章规定,在世界上也是首创,是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它将医疗损害责任分为3大类型。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内容包含:1、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2、医疗过错的认定原则。3、医疗过错推定的条件。4、医疗机构免予赔偿的事由。5、医疗物品责任。6、医疗机构制作并管理病历的责任。7、对过度医疗和医闹做了禁止性规定。2002年4月1日以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

4、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内容要点:一个核心:医疗损害两个重点:医疗告知,病历资料三免责:因下列情形Z—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要件:详细内容见后面五告知、六推定、七责任、八文书、九概念、十情形二、概念(一)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因为其自身的过错,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了损害,从而需要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家属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

5、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四耍素说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耍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耍素。(1)违法行为;(2)损害后杲;(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只有在这四方面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才能成立,才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必备条件,这一案件事实上包括三方面要素。即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必须是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同时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必须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最终依据鉴定结论。因此,鉴定将会成为

6、医疗侵权诉讼的核心证据。1、违法行为: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护人员在对患者实施诊疗活动时存在违反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它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病历书写,病理管理等方面,如违反操作常规及相关规定就构成了违法行为,那么在同时符合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责任。2、损害后果: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后果,必须是侵害了患者

7、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医疗损害责任主要侵害患者的权利包括牛: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益、隐私权、监护权等,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分割了患者的上述合法权利,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才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3、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客观上存在的联系,因果关系的判定是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很多情况下必须借助于鉴定才能确定。4、主观过错。是指加害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即加害人在实施行为时,心理上没有达到其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其注意义务,可以通过询问患者的内容和检查的项目就叮以判断。医师注

8、意义务一般表现为对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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