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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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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监理工作内部指导规程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程部与监理机构在项目合作期间的行为,特制定下列工作规程以作为双方人员的工作行为准则:解释:监理部:指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机构派驻我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履行监理合同范围内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服务的监理项目部。公司:特指平顶山市朗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代表:在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时由工程部经理担任,在同时开发两个以上项目时由工程部派驻工地现场的工地主管担任。主管工程师:工程部或工地主管确定的负责某个标段或合同执行监督的现场工程师。正文:1工程部工作职责1.1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相关合作单位的选择、考察、洽谈。1.2负责
2、监督执行并参与制定各种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公司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质量标准和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1.3负责解决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方面的事务。1.4协助公司外联部门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洽商公共配套设施对接事宜。1.5协助公司采购部门采购甲供材料,确定甲控材料。1.6按照公司规定分工承担监理合同监督、设计跟踪、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和变更工作。1.7代表公司处理工地现场的其他事务。2监理部工作职责2.1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政府部门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2.2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进度
3、符合甲方工程承包同约定的要求。2.3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成本控制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投资符合甲方工程成本控制的要求。2.4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或合同约定的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监理职责,确保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2.514积极参与综合平衡协调质量、投资、进度之间的关系,协助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1监理人员进场1.1监理合同签订和移交:1.1.1监理合同洽商、签订按照公司规定的工程招标或委托方式进行。1.1.2在公司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公司合同预算部经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两份监理合同复印件交至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师各
4、一份持存;公司工地主管工程师作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执行责任人,甲方代表领导和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1.1.3在监理合同签订的同时,公司甲方代表应向监理总监书面递交本指导书复印件并要求对方签字认可。1.2监理工作条件:1.2.1监理人员工地现场办公和住宿用房由公司免费提供;生活用水、电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监理部人员进场前无偿接通,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1.2.2监理工地现场办公用品由监理部自行解决,公司工程部有条件的应与协助支持;1.2.3监理人员饮食可以由监理部自行解决,也可由公司工程部按照内部人员同等条件供应。1.3监理人员到岗和资格核对:1.3.1监理人员应
5、按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和人员名单到岗。1.3.2公司工程部未及时提供监理工地现场用房和水电设施的,允许监理公司相应延迟到岗时间。1.3.3非因公司原因,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到岗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处理。1.3.4监理人员到岗后应于次日单独向甲方代表递交个人书面简介资料,甲方代表最迟应于24小时内约谈该监理人员,并作出书面约谈结论:1.3.4.1合格:可以胜任本项目拟负责的岗位;1.3.4.2需要在工作中继续观察:以30天为限,到期由甲方代表重新作出评价结论;1.3.4.3不合格:书面报请工程部经理批准,立即向监理部总监
6、或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发出书面更换人员的要求,限10日内重新派出该岗位监理人员;1.3.5监理部重新更换的人员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资格核对;1.3.6监理人员因资格核对不合格(含继续观察后重新评价)超过正常比例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2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的工作沟通原则141.1原则一:及时相互熟悉岗位人员和职责:1.1.1监理部主要人员到岗后,应由甲方代表及时主持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工程部和监理部全体人员与会,相互介绍、认识各岗位人员和职责,确定联系方式,介绍建设工程,并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和明确监理程序,由甲方代表宣读监理授权
7、;1.1.2工程部和监理部岗位人员通讯录应以书面方式互相提交留存;1.1.3监理部或工程部新到岗位人员应在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亲自与对方部门全体人员至少面晤一次;1.1.4公司其他部门岗位人员需要与监理部相互熟悉的、或监理部认为需要熟悉的,由甲方代表视为工程部人员安排沟通;1.1.5监理部和工程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应相互提交对方留存副本。1.2原则二:确保工程信息及时、全面得到沟通:1.2.1监理部和工程部相互沟通信息时需要对方限时回复或解决的,应在发给对方的信息中明确注明要求回复或解决的合理时限,收到信息的一方必须在时限内明确回复或解决;工程部甲方代表经
8、工程部内部研讨认为无法按时回复和解决的,应立即提交总经理协调处理,经总经理协调处理仍然无法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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